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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两环保局长3条敛财路:私分紫金矿业"关照费"

2011年07月29日 11:2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午后的龙岩上杭县城,天气炎热。一段马路正在翻修,挖掘机拼命掘土。事隔一年,紫金污染事件的阴影逐渐褪去,但牵出的上杭县原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贪污受贿,引发了又一关注点。作为基层的干部,到底是通过哪些企业、哪些方式,为个人“敛财”?与紫金污染一样,这尤其值得反思。根据武平法院的调查,我们重新审查两局长3条主要的敛财之路。

  紫金相关人员的“关照费”

  上杭县环保局和紫金的大楼,隔着汀江。

  武平法院调查显示,早在2007年初,陈军安和蓝勇便收到紫金矿业相关人士送的5万元,作为环境监管方面的关照,陈分得3万,蓝分得2万。

  2007年至2010年三年时间里,陈收到的紫金矿业相关人士送上门的好处费,达到16万元,有现金也有购物卡。而蓝拿到的购物卡,为1.95万元。

  2009年初,上杭县环保局以咨询费名义,开具税票向紫金矿业收取监测费10万元。陈以单位发放职工福利名义,并采取篡改收款时间的手段进行账务处理,将款私分。

  2010年2月,陈、蓝等人以收取茶叶款之名,开具税票,从紫金矿业收取环境监测费18万元。后陈、蓝等人又以“外出业务周转金”名义,套取5万私分。

  10家造纸厂的疯狂贿赂

  上杭的民间造纸业众多,而陈、蓝的贪污受贿,一部分在对造纸业的环境监管中产生。

  从法院的调查情况来看,陈至少与10家造纸厂有关联,主要是位于上杭溪口乡的多家造纸企业,早从2005年起便已有染。

  2005年至2010年,陈军安收受一大型造纸公司送的6.8万元,作为在环境监管、达标排放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而陈还要求该公司为其报销个人开支发票,索取现金3万元。

  有的造纸厂,则以赠送股份方式“回馈”。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5月,陈军安收受一纸厂以送10万元干股、按月息3分给付分红款名义,所送贿赂款共计2.7万。

  同样,蓝在造纸业也有“少数收入”。

  企业返还环保补助金

  环保局手中,掌握着政府环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但陈在其中也有门道。

  从陈、蓝的手段来看,通常是先下拨环保补助资金,再要求企业以环保局经费开支名义,要求企业返还。涉及到的有造纸业、养猪业。

  2010年春节前,陈、蓝商议,下拨20万元的环保补助资金,给上杭县一家大型纸业有限公司,但要求该公司返回5万元,后返回金额增加到10万元,陈分得8万,蓝分得2万。

  其实,早在2007年底,陈已经以局经费开支名义,要求上述大型纸业公司,从下拨的25万元环保补助资金中,返回10万元,由陈个人占有。

  两家养猪企业进入“返还名单”。2009年下半年,陈要求上杭某养猪有限公司,在收到拨给的环保补助资金8万元后,返回3万元,陈一人独占。

  2009年春节前,陈、蓝商议,下拨20万元环保补助资金给上杭一畜牧公司,要求该公司返回15万元两人私分,陈分得11万,蓝分得4万。

  案情公布

  原环保局长非法收入100多万

  本月,上杭县原环保局长陈军安、原副局长蓝勇,由龙岩武平法院一审做出判决。陈军安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蓝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备受关注的是,两人除了监管失职罪,更被挖出背后的贪污、受贿或私分国有资产罪。这是由紫金事件牵出的首个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案件。

  据武平法院介绍,陈军安非法收入100多万元,包括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46万元,个人分得35.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8250元、索取他人财物3万元,非法分得国有资产28200元。蓝勇非法占有公款共计28万元,个人分得8.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500元。(海峡导报 记者 吕寒伟 吴鹏波 王龙志 通讯员 许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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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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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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