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岩垅乡人欧小平,两进班房不知悔改,出狱后伙同他人抢劫财物,外逃五年终落法网。2011年7月28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欧小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05年12月上旬的一天,欧小平同乡李冬(已判刑)的父亲与被害人危某打麻将时发生矛盾,于是便邀伙欧小平一起去教训危某。2005年12月14日11时许,欧李二人在岩垅乡芦荻坪村4组找到危某后,双方发生争执。欧小平先将危某摔倒在地,然后与李冬一起用脚朝危某的身上乱踢。
危某从地上爬起来抓住欧小平的衣服,李冬便捡起一块石头将危某的后脑部砸伤。随后,李冬拿来一把菜刀朝危某的头部砍去,被其躲开。危某的表妹杨某某闻讯后赶到现场,阻止了欧李二人对危某的殴打。
随后,李冬要危某去向其父赔礼道歉,并和欧小平一起将危某强行拉上一辆“快快游”面包车,并要司机开车前往岩垅乡观音洞市场。当车行驶到岩垅乡力丰村崇兴安大桥附近时,欧小平要司机停车,并对危某说找了他三天,要危某出300元钱,危某因害怕被殴打,就回家取了300元钱交给欧小平和李冬。
2011年4月26日,欧小平被抓获归案。另查,1987年12月24日,欧小平因犯流氓罪被芷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2年1月13日,欧小平因犯流氓罪和抢劫罪被原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蒲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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