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以货车搭乘全家,严重超载超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幸与同向行驶的牵引车发生碰撞,酿成女儿死亡、妻子重伤、司机本人和同在车上的其女儿男朋友轻伤的悲剧。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揭某某驾驶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在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右线立交桥附近路段,忽视行车安全,超速行驶(时速86.69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和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490千克,实际载重8780千克,超过核定载重量的489%),致其驾驶的货车车头与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乘坐在货车驾驶室内的其女儿揭某玲当场死亡、妻子唐某某受重伤、女儿男朋友唐某受轻伤、被告人揭某某自身亦受轻伤及车辆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其家庭已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最终判决被告人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郑旭森、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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