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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收费公路“三变”根源何在?

2011年07月29日 16:2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机动车和物流业发展,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暴利”问题引起关注。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某些收费高速公路,通过“变性、变质、变脸”,实现多收费。“变性”指的是把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变质”指的是把这条公路的收费挪用到其他的公路建设,“变脸”指的是引入外资或在境外上市使政府难以控制。审计结果显示,很多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说起“暴利”,人们通常想到的是房地产、电信、金融等行业,很少有人会把它与公路联系在一起,因为公路是典型的公共品,一般都是免费的。然而现在,不仅全球80%的收费公路都在中国,而且成了“摇钱树”式的商品。

  它一“暴利”不当紧,全国人民为之埋单——由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无数的商品不得不涨价,低收入阶层苦不堪言;为了赢利,货车超载成了普遍现象,从而成为公路“短命”和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公路收费都能按照规矩来,倒也不至于“怨声载道”。然而,收费公路之“规矩”却普遍失守。比如有些收费公路或桥梁,明明早就还清了贷款却还继续收费,甚至国家审计署查实违规并公开曝光了也不停止收费,明目张胆违法违规地收费。

  由于公路收费之乱已经千夫所指,而且已经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国家已数次开展清理整治。就在一个月前,交通部等国家五部委还启动了新一轮针对公路超期及超标准收费的专项清理行动,但清理整治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就连审计署点名的几条违规收费的路桥至今还照收不误。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收费公路成为“暴利”行业?有专家指出,国家应该制定和明确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可是,多高的利润率才算是“合理”?没有人知道。另外,如何控制企业的利润也是个难题。况且有些收费公路企业已经上市,而上市公司当然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其实,公路不是应该“暴利”还是“微利”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追求利润,因为它是最典型的公共品。

  应该说,改革开放之初,政府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政府的财力太过有限,而交通严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现在,尤其是近几年,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去年全国的财政收入已经突破8万亿元——如果财政支出把公路建设作为重点保障的对象,那么公路建设完全可以逐步摆脱对社会资本的依赖,甚至有能力回购上市的收费公路股权。

  近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收费公路“三变”等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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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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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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