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登海因故意伤害致死易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安排在兴义监狱服刑。而死者易某某的亲戚舒某某恰巧也在同一监狱服刑。得知自己的亲戚是被郑登海所杀后,两人的矛盾由此产生。后来,郑登海将舒某某砸死。7月29日,黔西南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登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郑登海供述,2008年10月10日上午,舒某某曾对自己说“细儿,老子要杀死你”。同日下午5时,在吃饭时,郑登海看见舒某某一直看着自己,便怀疑舒某某要打他。随后,他就从堆放生活垃圾的手推车里抱起一块混凝土石块向蹲在地上吃饭的舒某某走去,趁舒某某不备,砸向了舒某某后脑,舒某某倒在地后,他又捡起石块砸向舒某某面部,致其死亡。(贵州都市报 龙雨 记者 李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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