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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坠楼身亡 父母状告开发商物业索赔80万

2011年08月03日 07:4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儿子,你在哪儿啊!”4月24日晚,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院的单元楼里,梅瑞洲朝楼上喊了一嗓子,就听到儿子坠地的闷响,他6岁的鹏鹏(化名)从楼上坠下死亡。随后,梅瑞洲将该楼开发商及物业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

  昨天该案开庭,物业和开发商认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儿子死亡,认为自己无过错。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爸爸,救命”

  昨天,鹏鹏母亲王兰芳面色蜡黄,虚弱,在家属的搀扶下进入法庭。

  梅瑞洲说,今年4月24日下午,他带两名工人为半步桥街44号院1号楼12层某住户安装木门。晚6点半左右,他带着儿子到12层收钱,孩子在业主家蹦蹦跳跳,他让儿子在门外楼道里等他,5分钟他出来后,孩子就不见了。

  梅瑞洲说当时楼道灯不亮,漆黑一片,他和工人摸到了一层,还不见儿子,他边喊儿子边往楼上摸,大约到7层时,他听见“爸爸,救命!”一声闷响过后,他就从楼道窗户看到儿子躺在了二楼平台上。后警方认定鹏鹏系高空坠落死亡。

  双方同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认为,楼道没有照明,窗户护栏过低,没有达到民用建筑和住宅设计标准,这是导致孩子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

  开发商和物业均表示无过错,他们认为,梅瑞洲明知12层是施工现场却把儿子带去,并且将儿子留在无灯的楼道属于未尽监护义务。

  昨天,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两被告表示要回去向单位请示调解金额。

  - 追访

  房未验收已交钥匙装修

  昨天庭审后,开发商表示小区楼盘工程至今仍尚未验收,但存在部分交房情况,包括原告安装木门的那户。原告称此举违法,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也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该楼是为某国家机关开发做职工用房,由于种种原因,该楼的施工速度一拖再拖,至今验收手续还在办理中,但该机关“强烈要求”将钥匙交给户主,让他们“先装修”。而对于验收不能交房的明文规定,其代理人表示知道,但坚称交房是“被迫的,很复杂,也没有办法。”

  - 逝者

  比姐姐小6岁却让着姐姐

  “在我们村,我儿子是长得最漂亮、最高的。”庭审后,梅瑞洲将儿子的照片摆满桌子,照片里的鹏鹏瓜子脸,白白的,他每张都笑得很开心,眼眯成一条缝,嘴角扬得很高。

  公园里、长城边、广场上,鹏鹏在很多地方都有留影,梅瑞洲说,他不愿意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鹏鹏刚出生8个月就被从河南老家接到了北京。几乎每个周末、节假日,夫妇俩都带孩子出来玩,“北京几乎逛遍了”。长了见识的鹏鹏也和大城市的孩子没有两样,会电脑,会拍照,素质也很高。

  鹏鹏很听话,每次去超市都不主动要吃的,还把好吃的都留给大他6岁的姐姐。

  梅瑞洲说,儿子将攒钱买的教科书送给了其他小朋友,他罚了儿子站,这次体罚成了他永远的痛。

  8月24日就是鹏鹏7岁的生日了,但他们再也吃不到那个属于鹏鹏的生日蛋糕了。 (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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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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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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