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被告人殷忠在一台球室与被害人钱某发生纠纷,在打斗中,殷忠持刀将被害人杀死逃离。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3月26日殷忠被抓获归案。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4年8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殷忠在贵阳市南明区玉厂路赤马粮店一台球室,烟头不慎烫到被害人钱某,随即双方发生口角,钱某和哥们杨某一起动手,将殷忠打倒在地,殷忠叫来老爸帮忙,双方在打斗过程中见对方拿出菜刀威胁到父亲,愤怒的殷忠便拿刀将被害人钱某胸部、臀部杀伤,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钱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11年3月26日,经过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在贵阳市花果园附近将潜逃17年的案犯殷忠抓捕归案。据殷忠供述,他这十几年都呆在贵阳,并没有潜逃到外地。
在法庭上殷忠对十几年前犯下的案子供认不讳,当法警出示事发当日的死者照片时,殷忠表示已经不认识死者,但是当时的事发地周围的环境还历历在目,案发地现在已经是高楼林立了。
原告人钱某78岁高龄的父亲在法庭上表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都是年轻人当时冲动所致,都是做父母的人,他站在被告父母的立场,也不希望判被告死罪。
公诉机关认为,殷忠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休庭阶段,记者从公诉方了解到,殷忠1994年犯案后,潜逃在外一段时间又返回贵阳,因为那时资讯比较闭塞,网络不发达,所以被告这么多年才能逍遥法外。但在潜逃的17年中,被告没有犯过案子。(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实习生 雷蕾 杨韬 图 本报记者 邱凌峰 实习生 岑政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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