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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引发争执 男子伤人致死获重刑

2011年08月03日 15:29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8年,在甘井子区芙蓉人家小区,双方为一只宠物狗产生争执,其中一方孙某叫来了丈夫龚某,龚某又带来5个人帮忙。厮打中,宠物狗主人小伟(化名)的父亲被打死。

  2009年7月,龚某等5人被判刑。今年7月22日,大连市中院又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我和往常一样出去遛狗,谁想到惹来这样的横祸。 ”23岁的小伟回忆,2008年4月5日下午4点多,他牵着自家的狗在小区内散步时,“过来两个女的,嚷嚷着要看狗。”小伟说,其中一个穿红衣服的女的上来动了手,“听见吵闹声,我爸也从屋里出来,试图将我们拉开,但很快也卷入其中。 ”

  小伟说,很快,小区外冲进来五六个男子。还没看清对方是谁,他就被一个人一脚踹倒在地,然后是一阵拳脚相加。与此同时,父亲被另外几个人打倒在楼西侧的停车场上。原来,这两名女子中有一人姓孙,她打电话给丈夫的司机邹某,说自己被偷的狗找到了,对方还欺负她。邹某马上把事情告诉了孙某的丈夫龚某,龚某立即领着几名男子赶到小区。

  小伟看见几个人还在对父亲进行殴打,连忙把狗牵来送给这伙人,孙某来到狗身边,发现狗非但不理她,还冲着她直叫。仔细看后才发现这条狗不是她家丢的,一伙人才散去。此时父亲昏迷不醒,待送到医院瞳孔已经扩散,医院随后出具的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重度脑挫裂伤。

  案件发生后,警方陆续抓捕了包括龚某夫妻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作为小伟一家人的代理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了5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2009年7月份,大连市中院对已经到案的龚某等5人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主犯龚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打手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龚某的妻子孙某15年有期徒刑,其他两个打手每人13年有期徒刑,5名被抓人员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近日,另两名逃犯落网,分别被大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记者王鸥 实习生贾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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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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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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