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了位于朝阳路边已经“钉”了两年多的3间平房前,开始了房屋的拆除工作。
这三间平房属于孟老太,也是这一区域唯一的“钉子户”,由于始终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两年中,孟老太死守在被纳入道路规划范围内的老房子,任由周边房屋被夷为平地。而朝阳路道路拓宽工程也因其一户不搬离而无法顺利进行。
据孟老太自己说,强拆之前,法院曾多次与她进行过沟通。她提出的要求为,拆迁方要么补偿她1000万元,要么就给她一套140平方米以上的3居室住宅,且地点必须在其现住址附近的小区。除此之外,孟老太还要求每月发给她2000元至3000元的补偿金。但是,拆迁方给出的反馈是,暂时只能提供一套两居室住房,双方因此没能达成一致,孟老太断然拒绝主动搬离。
据了解,为了保证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之前做了细致的工作。拆迁当日除专业的搬家公司外,还联系了急救车到达现场。为了避免下肢残疾的孟老太情绪激动而发生危险,法官首先将其送上了救护车,并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之后,工作人员进入屋内,将孟老太家中的物品搬出,装入一辆货车内。随即,铲车等施工车辆绕至房屋后院,将孟老太家的平房推倒。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朝阳区房管局已经向孟老太发出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孟老太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更没有履行腾房义务。为此,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程序于今年6月22日向孟老太发出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住房及自建房腾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曾经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谈话,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腾房义务,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的拆迁条例今年年初开始施行以来,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多起申请强制拆迁的案件,且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此类案件今后会越来越多。但在孟老太之前已经办结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拆迁人主动搬离了房屋。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办理此类案件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法院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另一方面工作中需要加倍的细致。”张健说,执行法官一定要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和需求,为被执行人详细说明拆迁政策,降低其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努力争取被拆迁人的理解。同时,还要将被拆迁人合理的诉求反馈到相关政府部门,建议政府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在不违反拆迁政策公平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让拆迁工作更加人性化。
据张健说,在司法拆迁的过程中,由于法院处于完全中立的地位,且在程序上完全公开透明,因此法院的工作较之拆迁方更容易获得被拆迁人的信任,只要当事人能够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通过法院的协调,拆迁工作还是存在平稳解决的契机。本报记者李松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