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一个晚上,在(江苏)吴江一所中学的晚自习教室里,刘明和蔡阳因一点小事发生了矛盾。晚自习后,心有不甘的蔡阳提出要和刘明“单挑”。在一帮同学的起哄下,两人很快扭打起来,而一旁的另外五名男生也“不甘寂寞”地上前和蔡阳一起“教训”刘明。寡不敌众的刘明在拳脚相加下趴倒在地,事发后经鉴定,刘明构成轻伤。
由于蔡阳等六人未达到相关罪名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这起伤害事件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可是刘明家人高达九十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却令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境,最终刘明一纸诉状将蔡阳等六人告上法庭。在双方激烈的对抗中案件陷入了僵局,最终以刘明方的撤诉宣告案件终止。
矛盾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弱化。时隔一年半后,刘明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伤势鉴定。这次鉴定得出刘明的伤势为九级伤残。在这次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伤害事件对刘明、蔡阳等七名当事学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七个家庭也同时陷入长久的精神困顿中。为了尽快案结事了,让事件的当事人都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法官决定再一次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分别向原、被告双方进行细致的法律释明,并且引导双方认识到此案一拖再拖只会加重七个孩子的心理负担,不易于他们未来的发展,希望双方都能够各退一步,协调解决;另一方面,积极联系七名学生当年所在的中学,动员校方能够做出一定补偿。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原、被告及学校三方的配合下,这起历经三年,涉及七个家庭共18个被告的校园伤害案件以21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名为化名)(张蕾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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