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6月,(山东)枣庄市中区、薛城区等地市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而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几乎没有任何受害者的家门锁有被破坏的痕迹。
今年5月,薛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东片中队的办案民警接到线报,湖北人李某某和枣庄市薛城区的张某,多次在枣庄租车的行动痕迹,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办案民警迅速展开立案调查,于6月22日将采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张某抓获,并于8月3日对他们正式进行批捕。
出狱的惯偷结识“盟友”白天踩点夜晚行窃
据民警介绍,李某某是湖北恩施人,小学三年级没有读完便回家务农了。他曾经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六个月。张某是枣庄市薛城区东仓村人,初中毕业后也一直在家务农。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他以前曾在江苏省苏州市的一个赌场帮忙看场子,而李某某经常去该赌场赌博,他们就是在那时候认识的。认识之后,李某某找过张某两次,一起偷盗。二人一般都是在晚上作案,而白天时经常坐着公交车到处逛,一旦瞄准了比较富裕的小区,便会提前踩好点。夜晚时分,张某便开上租来的轿车带着李某某,到达作案目标处,确定家中无人时,便进行入室盗窃。
据张某交代,所有的偷窃过程都是由李某某负责,他自己只是在车上负责望风,所以每次的“收获”,他都不是很清楚。张某称他在薛城区财富大世界开了一家服装店,只有在李某某找到自己时,才会参与作案。
技术手段开锁不留痕入室盗窃金额达百余万元
询问之初,作为惯犯的李某某在办案民警面前表现得异常狡猾,但是面对充足的证据,他终于将自己所有的作案过程和手段全盘托出。
李某某说:“我的偷盗方法,连张某都不知道。我利用技术手段开锁,不会破坏门锁,也不会留下任何开锁痕迹。入室偷完东西后,我就随手将开锁工具扔掉。”
记者看了关于李某某和张某的询问笔录后了解到,在二人的偷盗过程中,两人一旦瞄上一个作案目标小区后,从来不会从正门进去。因为他们知道,管理比较严格的小区,居民进出较为频繁的范围内,都会安装监控设备,他们经常是半夜跳墙而入。而且二人作案时非常谨慎,多次确认受害者家中无人时,才实施作案。据二人交代,他们作案上百起,涉案金额早已数不清。经过民警的推算以及所涉及的物品估价,涉案金额至少达到近百万元。
在民警询问的过程中,张某说:“在一次偷盗结束,李某某回到车上,我问他偷到了什么。李某某说,‘只有一台类似笔记本电脑的东西,盖上面有一个苹果(标志),还被咬了一口。’”民警查获赃物后得知,他们是偷了一台苹果IPAD。
多次租车午夜行窃目标瞄准没反锁的“斜锁”
据悉,2011年5月份,办案民警便开始着手调查李某某和张某,而令警方对二人产生怀疑源于从2010年12月4日至2011年5月份,二人共在各地租车出行的记录达64次,而每次出行均在午夜12点以后。同时民警还发现,这期间,二人多次通电话。
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东片中队的办案民警说:“刚开始我就很纳闷这两个人到底在夜深人静的时间段做了什么,是偷盗保险柜?是偷汽车?经过排查,这些猜测都被否定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渐渐浮出水面。通过技术手段我们得知李某某和张某是入室盗窃。作案次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近期的盗窃案中算是比较严重的。”
6月22日,薛城区气象多变,刚刚还烈日当头,一转眼就下起瓢泼大雨。刚完成抓捕任务的办案民警们没来得及吃午饭,便在薛城区财富大世界守株待兔。等了许久,李某某再次到张某店里去找他,而当时张某并不在店里。心虚狡猾的李某某在等待张某的过程中,发现附近似乎多了一些陌生人,随即提高了警惕,开始拿起手机打起了电话。这时,张某已经来到了自己的店附近,他们二人还没来得及打招呼,就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记者采访得知,李某某和张某所盗民居的门锁均是斜锁,而且往往都没有被反锁,这便给了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在作案时,李某某和张某利用技术手段开锁,不会破坏门锁,也不会留下任何开锁痕迹,就能够轻松地进行入室盗窃了。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入室偷盗对于居民来说一是可能损失一些钱财、物品,更重要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偷盗过程中,被盗家庭的人如果来到现场,很有可能惹怒偷盗者,甚至引来杀身之祸。提醒市民在家或外出时一定不能大意,最好是将房门反锁,并注意门锁和门缝之间不要留有缝隙,这样就不会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