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8月4日电 (熊江华 范福华)4日上午,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首例“醉驾入刑”致人死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周壮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壮成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查,2011年5月1日晚8时,湖南省望城县人周壮成请朋友在株洲市天元区吃饭,8个人喝了1公斤白酒,周壮成喝了4两。5月2日凌晨吃夜宵时,周又喝了两瓶啤酒。2011年5月2日3时20分许,周壮成醉酒超速驾驶湘AA7972号轿车沿红旗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株洲市石峰区翠竹路路段时,遇周正骑自行车在其前方同向同车道行驶,湘AA7972号轿车正面撞击自行车尾部,造成周正当场死亡。
经株洲市石峰交警大队认定,周壮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现场抽取血液样本进行鉴定,周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5mg,认定属于醉酒驾驶。
案发后,被告人周壮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家属现金人民币362600元,提起公诉时已支付30万元,余款62600元已于今日庭审前全部支付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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