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母亲杀“继父”女孩作伪证因受指使犯罪被判缓刑村委会证明死者常打骂母女俩
在亲眼目睹母亲王惠珍因不忍家暴,用铁锤砸死“继父”后,17岁女孩小丽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毁灭证据,并向警方作了伪证。前天,继王惠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小丽被市一中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女子遭家暴杀男友
小丽的母亲王惠珍称,她于1997年与前夫离婚。一年后,她经人介绍和刘庆春相识并同居,但一直没办结婚登记。小丽是她和前夫的孩子,随她和刘庆春一起生活。
王惠珍和刘庆春都是大兴区的农民,靠向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出租房屋为生。“开始的时候,我和刘庆春的关系还可以,但是2000年左右,刘庆春开始对我不好,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对我非打即骂”,王惠珍说,她和刘庆春谈过分手,但刘庆春不同意。
去年7月22日上午9点左右,刘庆春责备王惠珍前晚没有叫睡着的他吃晚饭,说着说着便动手打王惠珍。“他一边打我,一边摔家里的东西”,王惠珍回忆称,当时小丽走过来,劝刘庆春消消气,刘庆春不仅不听还要打小丽。王惠珍把小丽劝回房间,自己却被刘庆春一脚踹倒。
事发后,小丽走出房间安慰母亲,但王惠珍却觉得自己经常被刘庆春打骂,忍受了这么多年气实在是受够了,就对女儿说要弄死刘庆春。趁小丽回房间玩电脑,王惠珍拎着锤子来到正在熟睡的刘庆春面前,并砸了下去。
王惠珍说,她砸了刘庆春头部两下,对方坐起身来,吓得她赶紧往外跑。刘庆春追到客厅时摔倒,她趁机上前用枕巾和衣服捂住刘庆春的嘴,又拿锤子多次击打对方头部,直到对方不再动弹。
女儿帮母亲作伪证
小丽目睹了母亲杀死刘庆春的一幕。她和母亲一起将刘庆春的尸体抬到沙发上,并在母亲的指挥下开始擦拭房间内的血迹。此后,母女俩又一起将所有带血的东西装袋,扔到了垃圾站。
将房间收拾干净后已经到了晚上,王惠珍开始一句句教小丽骗人,称无论对亲朋好友还是警察,都说是刘庆春去外面和人打架,被人打死了。确认小丽记下后,王惠珍开始给自己和刘庆春的亲属打电话,将大家叫到家中并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取走了打人用的锤子。很快,警方便发现,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刘庆春尸体损伤状况,都与王惠珍及小丽的描述严重不符。警方对王惠珍加大了审查力度,迫使对方说出了不忍家暴杀死丈夫,并自行清理现场的实情。
此后,警方为了获取证据,又对小丽进行了询问。小丽不知道母亲已经认罪,还按母亲教她说的那样回答。经过警方的说服教育,小丽最终承认目睹母亲杀人的过程,以及自己协助母亲毁灭证据的事实。
受人指使适用缓刑
去年7月23日,王惠珍和小丽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小丽被取保候审。
在此案开庭时,王惠珍所在的村委会向司法机关出示了《情况说明》,称2008年至2009年,王惠珍曾找到村委会诉说家庭环境,及刘庆春对她们母女经常有过激行为。村委会曾对两人进行过调解,但是多次劝说都没有效果。村委会称,刘庆春在与王惠珍母女交往过程中,由于酒后无德,多次对王惠珍母女打骂,甚至口出狂言,对王惠珍母女进行恐吓和威胁。此外,刘庆春对王惠珍的亲属也没有礼貌,经常谩骂侮辱。村委会曾多次劝说刘庆春改正,但他却屡教不改,而且也不同意与王惠珍母女脱离关系。
法院认为,小丽在目睹母亲杀害刘庆春后,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杀人事实,已经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小丽没有成年,而且在司法机关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因而决定对她从轻处罚。此外,法院考虑到,小丽是在母亲的指使下实施犯罪的,其本人的主观恶性不深,而且又有悔罪表现,因而决定对她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6月,王惠珍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追访
孩子品学兼优没有自暴自弃
法律援助律师马明楠是小丽的辩护律师。“最初会见她的时候,她的情绪很激动”,马明楠说,出于工作需要,她不得不向小丽询问案发经过,小丽每次回忆那一场景时都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
此后,司法所对小丽进行了心理测评及干预,工作人员发现小丽自小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往。母亲和刘庆春关系不和,家庭成长环境很不好。但小丽从小学习成绩不错,一直是班里的干部,还曾获得过市级奖励,对人有礼貌,没有不良记录。这些内容,最终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了法庭。
此案开庭时,马明楠发现,经过心理干预的小丽,比以前开朗了很多,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她都能平静地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
据了解,小丽自获得取保候审后,居住在二舅家。目前,小丽的精神状态很好,没有出现自暴自弃的情绪,并准备备战高考。(文中均为化名)记者: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