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人犯罪团伙”的公开审理宣告结束。检察院认为该团伙属于“恶势力团伙”,并指控团伙涉嫌的“六宗罪”,分别为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招摇撞骗罪及交通肇事罪。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该团伙是否属于“恶势力团伙”、是否构成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等展开激烈辩论。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可以看出这个犯罪团伙飞扬跋扈,他们会因陌生男子在旁边撒尿,随即动手伤人;因嫌“臭豆腐”商贩挡住去路,便开口辱骂;从外表判断某男子可能有钱,便故意上前找茬,进而实施殴打、抢夺钱财;没钱花的时候,便在“自己地盘”上找家商铺,随意找个借口收取“保护费”……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喝酒、打人、敲诈钱财,都有至少四名“兄弟”在场,多则不限,只用一个电话,十几名弟兄不分白天黑夜、有事没事,立即赶到,用被告人的话说,这就是所谓的“长精神”。正因为众人参与,受害者往往不敢在第一时间报警。
检方认为该团伙虽然没有达到“黑社会”的构成要件,但显然属于“恶势力”团伙,他们仰仗团伙势力参与私人纠纷,利用暴力手段恐吓、威胁他人,纵使没有动手伤人,但团伙的倾巢出动足以令被害人感到恐慌,这就是“软暴力”。如果将案件分开来看,无非是一般的治安类案件,但纵观整体,此团伙属于“恶势力团伙”,如若继续发展,将逐步演变为“涉黑团伙”。因此,检方请求法庭严惩不贷。
此案将定期宣判。
案件回放
2010年1月10日凌晨,宁某酒后驾车不慎蹭到白江龙,张博强随即让白江龙装作受伤很严重的样子。宁某立即将白江龙送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检查确认,白江龙并未受伤后,司机宁某准备离开,可张博强不干了。他立即打电话叫来张青山、余晓龙、常永林、梁延江等人到医院,要求宁某赔偿1万元,如果不给,就将他酒后驾车的事情告诉交警。本不想答应的宁某看见这么多人在场,出于害怕,他交给张博强1万元后,得以脱身。事后,张青山、白江虎分得赔偿1000元,剩余赃款和其他嫌疑人员分得挥霍。
在检方的补充起诉书中,指控梁延江涉嫌“招摇撞骗罪”。他谎称自己是警察骗得2万元,而其选择的目标,竟然是自己的表姐。
梁延江偶然听见表姐打电话给父亲说,家住榆中的姐夫因偷盗数台变压器,于今年3月5日被榆中警方拘留,缺钱的梁延江立即抓住了“机会”。他办理了新的电话卡、银行卡,随后冒充榆中某派出所办案民警周警官的身份,给表姐发去短信:“我是周警官,你丈夫有可能被判十几年刑期,如果你给我2万块钱,我就从中帮忙,让你丈夫少判几年。如果你不愿意可以不拿钱,此事不能对任何人说。”
为了尽快让丈夫出来,他表姐答应了。3月9日,梁延江指使表姐把钱装在牛奶箱中,并发短信说:“我在提交材料,现在过不来,不过我会让我表弟来取。”此时的梁延江正在去往榆中的大巴车上,他指使在长途车上刚认识的王某,冒充周警官的表弟,取来2万元。当天傍晚,表姐给周警官打电话,询问钱是否拿到手时,才得知自己被骗。(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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