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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工商被曝设罚款指标 商户称被催缴会费

2011年08月05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8月5日电(记者 保旭 史广林) 8月4日上午,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内的一家小吃店,生意和往常一样火爆。这个位于滇黔交界的小县城保持了以往的清闲,只是几家经营户前多了一些外来人。

  8月3日中午,一支由云南省工商局和曲靖市工商局组成的调查组入驻罗平县。也在此时,多家媒体也相续进入这个县城。

  8月3日一大早,国内一中央媒体以《云南罗平工商罚款有指标》为题刊登新闻。随后,这个被称为“世界最大的自然花园”的小县城以“乱收费”、“乱罚款”之类的词汇之名再一次进入大部分人的视野。

  中新网记者8月4日来到罗平,分别走访了经营户及罗平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

  是赞助费,还是一张“落错名”的罚款单?

  8月4日,罗平县马街镇的化肥经营户钱小兴照常经营着自己的小店。当记者意外到访时,钱小兴显得特别诧异。

  此前,有媒体报道罗平县工商局马街工商所因罚款指标不能完成,而向化肥经销商户郭学仁索要赞助费代替罚款。随后,并向郭学仁开出一个罚款收据,而收据上所写的被罚款人为钱小兴。

  4日,记者也见到了当时开出的收据:被罚款人为钱小兴,依据处罚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罚款金额为1000元,落款时间2010年11月9日,未加盖执法单位公章。

  记者问到此事时,钱小兴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出过钱,但是3日接到舅舅郭学仁的一个电话,才知道有“一千块钱”这事,但具体是怎么回事,他也表示毫不知情。

  随后,记者致电郭学仁,郭称自己去市里了,不在罗平,确认曾交过1000元的罚款。对于赞助一说,郭一改以前媒体报道中所说,他称:“不是这么回事,确实是我们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记者询问为什么罚款单上填的是其外甥钱小兴的名字,且钱小兴根本不知道此事后,郭表示:“我就说别影响我的生意,(钱)小兴给我代销(化肥)的,所以填的是外甥的。”

  对此,罗平县工商局副局长王飞表示,8月3日已对马街所作了通知,让他们把相关的案卷带来给局里。记者提出查看当时的案卷时,王飞回答卷宗没带上来。如果他们不符合相关的处罚规定,调查核实有问题的话,以省调查组调查的结果为准。

  不缴纳会员费不审营业执照?

  在罗平县九龙镇江边村委会三道沟村,一个面积四五平方米的小卖铺里,70多岁的王道辉老人正在洗碗。记者刚问是否知道会员费的事,他慌忙的询问记者:“是要让去缴会员费吗?我今年刚搬来,还没来得及交。”得知记者的身份后,王大爷嘘了一口气,说:“每年都缴40元,他们说要不缴就让我关门啊!”

  记者在罗平县学田路上进行了随机调查,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几乎每年都缴纳了40元—80元不等的会员费。搞水果批发的张姓老板说,“已经缴了5年了,每年去审营业执照的时候都会让缴。”张老板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云南省社会团体专用收据,上面盖着罗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财务专用章,收款40元,收款人赵坤(罗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记者问道可以不交吗?张老板说:“到期不缴,罚款更重。他们说我是搞批发的,要缴两份。不缴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给审营业执照。”

  对于会员费,此间媒体披露的一段视频显示,曾有经营户上缴会员费高达500元。

  记者对此采访了罗平县工商局局长张传虎。他表示,不存在不缴费不验照的问题,“如果有工作人员说不交钱不验照,说明他学习不够。”

  张传虎向记者介绍,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一个合法的社团组织,由工商局代管,该协会的存在主要是帮助经营户解决实际困难,向经营户宣传法规、对经营户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然而,记者在走访多家经营户后得到的结果是“并不知道会费用来干嘛”。

  记者了解到,罗平全县持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有1万多家。每年收取到的会费也将是一个大数目。在大部分经营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费所用何处成为一个疑点。分管执法的罗平县工商局副局长王飞仅告诉记者,“协会有办过一场篮球赛,还有赔偿过几次经营户的损失”,至于赔偿损失却未有多谈。而局长张传虎表示,该局副局长郑作滨正是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罗平分会的会长,但目前郑作滨去开会了。8月4日晚,记者致电郑作滨,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一会儿,有人回电话过来,自称是郑的朋友,说郑在罗平县阿岗乡喝醉了,无法回答问题,改天再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在走访经营户的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收取“会费”的均是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有的经营户甚至是在到工商局审核营业执照的时候交付的“会费”。对此,记者向当地工商局多名负责人询问,“由工商执法人员收取会费是否合理”,但并没有一个明确答案。

  8月4日,云南省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云南省工商局已经向全省工商系统发出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年初提出的要求: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个私协会工作不能包办代替,个私协会会费由个私协会收取。

  检验费谁该买单?

  引发此次舆论指向罗平县工商局的导火线,正是此前该局开展的一次针对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据王飞介绍,该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销售市场,确保广大农户利益,对罗平县18家农资产品经营户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检。

  在抽检过程中,工商局向经营户收取了检验费。仅云南省绿色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的李俊松,就交纳了1940元的检验费。而其他商户均缴纳了多则2000元,少则几百元的检验费。

  对此,张传虎表示确实向商会收取过检验费,但不是工商机关收的,由法定检验机构收取,工商局只是代收。

  张传虎称,“最开始我们是按照《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正)执行的。后来媒体监督后,我们于7月20日,按照国务院的《产品质量法》给予退款,不管检验合格不合格,我们都退,已经退了10多家”。

  张传虎还表示,“政府从未有给工商局下拨过检验费经费,此次退给商户的检验费也是从局里面的日常运作费里拿出来的。”

  “罚款目标”是否存在?

  如果日前媒体披露的“罗平县罚款目标”真实存在,那么赞助费、会费、检验费的存在也在逻辑之内。

  此前有媒体报道,罗平县工商局内部人员透露自己所在部门存在目标任务,而这个任务正是罚款。然而这一点得到罗平县工商局官员的否认。

  张传虎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该局绝对没有罚款目标。王飞则向记者解释道,曲靖市工商局下发了2011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责任制中提到“加强竞争执法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查处垄断案件。继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案件查办数在去年的基础上无突破口3分”。而这个分值与该局执法人员的绩效和已经交纳的“风险金”有关联。王飞认为,媒体上所提到的“罚款目标”,其实就是上述所说的考核责任。

  执法不能丧失公信力

  对于罗平县工商局频现的诸多疑问,显然部分经营户已感到失望。值得反思的是,在滥用的权利与利益诱惑的合流下,诸多经营户是否还伤得起,公信力是否已经荡然无存?

  调查组的工作还在继续开展。据知情人士透露,调查结果有望在近两日向大众公布。

  对于罗平县的众多商户来说,这个调查结果十分重要。对于罗平县工商局来说,如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成为摆在眼前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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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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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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