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这两类特殊群体的工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记者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人保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公务员的津补贴情况,调研结束后将开始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8月8日城市晚报)
滥发津贴补贴之弊由来已久,成为公务员灰色收入的一大来源之。滥发津贴有百害而无一利,最大的危害就是使“阳光工资”有名无实,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放大“马太效应”,加剧不同群体间的隔阂,进而有损于权力在民众中应有的公信力。调研与重新规范公务员津贴非常及时和必要,是还原“阳光工资”本色的果断之举,也是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的务实之举,值得期待。
应该看到,如今各地公务员滥发津贴乱象屡禁不止,如割韭菜般前头查后面冒出来,而且越发名目越多。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审计署2009年度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假发票金额为1.42亿元中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2010年6月23日,审计报告显示,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显而易见,之所以滥发津贴的乱象变本加厉,违规成本太低是重要因素,最严厉的处理就是退钱了事。
更要看到,“执法经济”已成滥发津贴的肥沃土壤。统计数据显示,到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已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这些数据的背后就是“执法经济”的大行其道,带来部门津贴补贴的泛滥。正如专家所指出的那样,部门利益作祟、个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是津贴补贴发放失控的内在动力,预算外收入的存在提供了灰色收入获取的可能性,而对预算外收入缺乏管理规范最终让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然而,津贴乱象的源头性原因不在于“不差钱”,而是查处太宽容。事后处罚缺失震慑力,根本不足为戒。
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国家改革建立“地区津贴制度”。2006年实行新的“阳光工资”制度,原先“不上台面”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而津贴严格规定为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但是,这些规定仍然留下可供利用的漏洞。一些部门在接受检查时竭力辩解,巧立名目发津贴是为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激励争先创优,勤政廉政。这些开脱之词看似合理,实质上是在为乱发钱谋求“法外同情”。滥发公务员津贴的任何一条理由,都是见利忘义的强词夺理。这也成为监督部门对其查处不严的主要原因。
笔者以为,建立新的津贴规范制度重在刚性问责,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平台,将违规者公开曝光。发现违规滥发或变相谋取规定之外的权力福利,除了全额退钱外,坚决追究到领导决策责任,直至摘掉官帽。同时,完善法治,将滥发津贴列入集体腐败予以严惩,让“阳光工资”始终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扇透明之窗。(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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