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8日对该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吴伟坤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伟坤因受贿55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吴伟坤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相关人员的款物共计555万元,以及本单位下属为获得职务提拔而贿赂的财物共计2.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伟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高达55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出赃款上缴国库。 (记者顾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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