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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醉酒肇事致人死亡 花钱雇人顶罪

2011年08月08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句容8月8日电 (记者 唐娟)饮酒严令禁止驾车,但仍有人恶意试法。8日,记者从江苏句容法院了解到,句容的一男子与朋友饮酒作乐后肆意驾车行使在闹市区,发生车祸当场造成一无辜路人死亡。该名男子在肇事后不仅不救人,还在逃逸过程中向警方报假警,同时,他为避法律制裁花钱雇人替自己顶罪。不过法网恢恢,该男子机关算尽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11月24日晚,运输司机黄某约朋友在某酒家吃饭,饭后朋友劝其喝酒不要开车,黄某称自己没醉执意开车上路。行驶至某街段市口,黄某遇有前方行人紧急刹车,由于车速过快,刹车后仍然避让不及撞至行人方某,致其倒地昏迷不起。黄某见状不仅不下车查看送方某抢救,却紧踩油门逃离车祸现场。

  车开到偏僻地方,黄某冷静下来,知道自己闯了祸甚至有可能出人命,黄某为逃避责任打电话报警谎称肇事者为他人,并当晚找来方某替自己顶罪。接到报警后警方对黄某进行询问,发现疑点重重,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黄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2010年11月,警方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为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法院此间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黄某虽于事发后电话报警,但其并未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随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随后又找人为其顶罪,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黄某的行为表明其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并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其主观上并无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不符合自首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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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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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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