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诈骗案。冒充检察官诈骗1138350元的被告人姚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军,男,湘阴县人,现年37岁,系无业人员。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姚军通过非法途径伪造了相关证件,先后冒充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能够替人解决部队转业退伍安置指标、安排工作、调换工作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幌子,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等12人现金共计1138350元。
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姚军竟用骗来的钱为部分被害人办理了“工资卡”,并按月为他们发放“工资”。去年1月,当被害人杨某等人到姚军为其承诺安排的单位询问人事档案等事宜时,方知其中有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军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姚军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妍 陈中伟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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