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太太陈某,带着4名40多岁的妇女盗窃衣物。
昨日(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胡某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胡某妹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以上三人均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魏某被判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1月8日下午,陈某、胡某、胡某妹和万某(另案处理)一起从南昌县莲塘镇坐车到南昌市洪城大市场。下午4时许,4人窜至C区3栋,由胡某、胡某妹和万某掩护,70岁的老太陈某动手,将摆放在店门口小推车上的4件价值840元的夹克衫盗走,后变卖得200元,4人将赃款平分。
13日下午,由胡某妹、魏某和万某掩护,老太太陈某动手,从C区27栋一家店铺门口墙角处偷走一个黑色塑料袋,塑料袋内有衣服、眼镜、耳环等物品,估价为4998元。其中4人被店主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江南都市报 吴云 张春艳 记者罗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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