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回家,怎料撞上一堆建筑垃圾,顿时造成骨折。为此,市民王某通过法院向垃圾堆放者索要赔偿。
2010年11月21日晚6时许,市民王某像往常一样骑助力车下班回家,经过一施工路段,突然间,王某车子一下子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等王某回过神来,发现单边车道三分之一以上都堆放着砖块。此次事故,导致王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王某找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程某要求赔偿,施工单位认为不存在擅自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王某一气之下,将该施工单位及程某诉至庐阳区法院。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负责人程某将砖块堆放于公路路面上,又未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因此对于车辆及人员的通行及安全造成妨碍。因此对王某的损害后果,程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公路上驾车行驶时,负有审慎观察路面、注意行车安全的责任,故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考虑双方的责任,法院酌定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因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程某堆放砖头的行为与建设单位存在相应的关联性,因此建设单位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一万多元。(相岚 马文秀 石琼 郑丹丹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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