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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信息公开是红十字会生存的理由

2011年08月10日 09: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红十字会应该早点拿出诚意来,彻底进行信息公开,如果它还是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政府就有责任帮助它信息公开,公民就有权通过诉讼教育它信息公开,而媒体舆论更要用批评来推进它信息公开

  8月8日,《博客天下》杂志副主编吴晨光在微博上爆料称,红十字总会的车库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对此,中国红十字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回应称,总会公务车是国管局按照国家标准给配的,会领导才有工作车辆(8月9日《广州日报》)。

  这事让我想起前不久红十字会的捐赠信息公开之事。为了应付“郭美美事件”出现的舆情风波,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点击进入,其首页右上角赫然标注着“公开、透明”四字。然而,这个“公开、透明”信息发布平台却充满了漏洞与疏忽。

  此次“豪华车”事件,红十字会的声明是否像这个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信息公开平台一样糊弄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红十字会各种信息公开之遮掩,不仅与国外的红十字信息公开和阳光透明程度相距甚远,就是与一些国内的民间慈善组织而言,也是相形见绌。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官网上可以清晰看到“爱心包裹”的分类,连书包的颜色都有明确标注,到邮局办理的现场就可以提供《“爱心包裹”捐赠凭据》,含“一对一”捐助学生姓名、性别、年级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网上捐赠人可以直接在网上获得相应信息。他们成功地吸引了曹德旺逾1.8亿元的善款。

  与国外红十字会作为“中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慈善组织性质不同,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十字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每年得到政府的近3亿元补贴;另一方面,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现,既是政府又是慈善组织,且它还垄断了公募牌照,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社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十字会的严格控制。

  这样一个亦官亦民的组织,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从它是官方组织并接受政府拨款以及垄断了公募牌照的角度而言,它是享受了纳税人纳税供养,并享有了部分公权力,它理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纳税人报告它运营中所有的信息,包括运营费用、机制、人员和募集的款项使用。从它是作为民间慈善组织、从公民手中获得捐款的角度而言,它也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让捐款人知道每一项捐款的来源和去向,让善款在阳光、透明下运行,确保每一笔善款使用在刀刃上、捐款人的善心不会被滥用。

  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上讲,红十字会也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颁布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明确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等应该公开。今年7月,筹备已久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出台,再次明确,“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报告。”红十字会作为慈善组织的龙头老大和公募牌照的垄断者,理应在信息公开上作出榜样。

  然而,从“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到“郭美美事件”、“捐赠信息发布平台”的上线,到今天的“豪华车”事件,我们一路上看到红十字会遮遮掩掩、丑态百出,哪有半点向捐款人和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的诚意。红十字会应该早点拿出诚意来,彻底进行信息公开,如果它还是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政府就有责任帮助它信息公开,公民就有权通过诉讼教育它信息公开,而媒体舆论更要用批评来推进它信息公开!

  □法治观察

  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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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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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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