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永琼、高国文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两人均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79万多元。
据了解,2010年4月,三亚凤凰镇水蛟村下乙小组组长高永琼勾结出纳高国文等人,在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以总价1581万元(每亩40万元)转让了下乙小组在三亚市林科所旁的一块33.64亩的集体土地,将该地块转让给黑龙江省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龙威公司未经报建便在该地块上开工建设,并建成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未完工)。该项目后经三亚市政府确定为违章建设工程,并于2010年7月23日被强制拆除。
据了解,随着三亚房价高居不下,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一些外地开发商受利益驱动,通过租赁、承包或联营合作的方式,使用宅基地或农用地修建大量的小产权房,并用以出售获取暴利。此类违法用地行为引起了三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该案因此成为三亚开展“铁锤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三亚市委、市政府极为关注。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南国都市报 记者利声富 通讯员 许樱 石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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