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店深夜被盗,老板却“迁怒”营业员,扣除几名营业员几千元工资,营业员很气愤,拨打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店铺被盗,能扣营业员工资抵损失吗?
肖女士在长沙市天心区一家烟酒专卖店做服务员,半个月前,烟酒店关门后,在深夜被盗,损失近万元,小偷也没有抓到,前几天,肖女士发工资才发现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被扣得只剩200元,其他几名同事也有相同遭遇。公司称,该店铺只有玻璃门,没有卷闸门,给了小偷可乘之机,所以营业员需为盗窃损失负责。
肖女士和同事很气愤:“设施不到位又不能怪营业员,为什么要扣我们工资呢?”她特意拨打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热线王婷律师回复:
肖女士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盗窃发生在深夜,即非营业期间,损失不是由于员工的过失或者过错造成的,该公司没有理由扣她们的工资。”王婷律师说。
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湘都市报 虢灿 瞿诗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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