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与其弟钟伟明因涉嫌受贿,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并案审理的被告人还有地产商吴伟光。庭上,3人均表示认罪,钟新明还表示将全额退赃,目前已经退了900多万元,其他物业正在挂牌拍卖中。
指控:受贿总金额近4000万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与其弟弟钟伟明联手受贿6次,受贿金额近4000万元。钟伟明时任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调查,两人利用职权之便或帮地产商取得土地开发权,或帮其获得高额拆迁赔偿,或替人设法取得工程项目。两人受贿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收受商铺,有以打折价购买商品房,也有直接收受现金。庭上,检方主要指控了3宗比较大的犯罪事实,其中最大的一笔是2008年至2009年期间,钟新明通过帮助地产商吴伟光获得8997平方米土地开发权而收受3300万港币贿赂。另两笔分别是2007年至2008年期间因帮助吴伟光获得高额拆迁赔偿而受贿60万元、2009年钟伟明在购买深业南方公司开发的紫麟山花园N8-1A号别墅时,其兄钟新明出面为其索要折扣,间接帮钟伟明获利213万元。
钟伟明:不算受贿
庭审焦点集中在受贿3300万港币这项犯罪事实上。据指控,2008年,钟新明帮助龙岗区黄阁坑村将原宝安县批文1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置换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吴伟光为获取合作开发权,找到钟新明帮忙。钟新明为此与钟伟明一起收受了吴伟光给予的港币3300万元。为顺利收取吴伟光支付的贿赂,经钟新明、钟伟明二人商议,2008年6月钟伟明以其亲属的名义,在香港注册宝城投资有限公司,并拟定与吴伟光旗下公司共同开发土地的虚假合同。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期间,吴伟光陆续转款3300万元港币至钟伟明控制的香港宝城公司账户。
针对此项指控,钟伟明表示,自己只知道哥哥拿到这块地的开发权给自己,后来哥哥与吴伟光之间的沟通自己一概不知情,但是成立香港宝城公司、签订合同以及使用款项等事项,则都是他一手操办的。虽然他表示认罪,但他的辩护律师却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表示,虽然钟新明在龙岗有一定影响力,但钟伟明并不知道这块地是哥哥靠自己的权力拿到的,而且后来与吴伟光之间的转让,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所以不算受贿。
吴伟光:是被敲诈不是行贿
吴伟光表示,自己早在2007年就已经和黄阁坑村谈合作开发这块地的事了,而且已经达成了意向,但钟新明利用职权横加干涉,硬说是自己的一位老领导交代的公司拿走了这块地,所以自己不得不同这家“公司”做交易。吴伟光称,单独开发这块地花3000万肯定是不划算的,但是因为他之前已经拿到的2块地正好在这块地的旁边,放在一起开发就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才忍痛认了3000多万的开价。后来纪委调查此案时,自己才知道原来钟新明口中的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自己是被钟新明兄弟给骗了。吴伟光的辩护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说,吴伟光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被钟新明敲诈了,不属于行贿。(记者/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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