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解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了解,被告人解某,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市,汉族,大学文化,被捕前系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调研员。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解某利用在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养老处负责办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和特殊工种时间认定等业务的审批手续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8万元、银行卡3.4万元、购物卡4.88万元、报销个人消费发票2.3万余元及夏利牌轿车1辆;此外,解某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现金5千元,购物卡5千元,受贿价值共计人民币3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遂一审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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