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因仅仅是夫妻吵架,后果却导致前来劝架的村主任右眼被戳瞎。
去年4月的一天下午,魏某一个人在家中喝闷酒,与准备晚餐的妻子严某发生口角,魏某一气之下将碗碟摔碎,将水缸打破,然后便上楼休息。被丈夫吓着了的严某打电话给村主任冯某求助,冯某接电话后立即与魏某的哥哥以及村民组组长来到魏某家中,试图劝说夫妻和好。魏某对此并不领情,反而将夫妻吵架的原因归结为村里不给自己介绍好工作,导致自己没活干,只能在家和老婆相骂,随后很不耐烦地赶冯某等三人下楼,冯某继续苦口婆心地劝说,而魏某揪住冯某的左手臂就往楼下拖,在拉扯中冯某的右眼被戳伤,在场人员随即将冯某送入医院治疗。经江苏省中医院诊断为:右眼真破损、气滞血瘀,右眼球破裂伤,导致右眼失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身体受到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过失,可以减轻或免除侵害人的责任。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失或存在不当言行,而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进而免除或减轻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魏某即使在无意中碰伤冯某的眼睛,也应当对所造成的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魏某赔偿原告冯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8169元。
周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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