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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昏妻子掐死女儿 律师:杀女是出于无限的爱

2011年08月11日 15:1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掐昏妻子掐死女儿律师:杀女是出于无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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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愿离婚掐“死”妻子 不想活了自杀未成

  绝望男为爱掐死女儿?

  七夕,爱妻。节刚过,昨天市二中院审理了一起杀人案。“我以为妻子死了,我当时也不想活了,觉得留女儿一个人在世太孤单。”因为妻子坦言有了外遇并坚决离婚,31岁的陈为高冲动之下将妻子掐昏,又将7岁女儿掐死。

  被告人说

  妻子认识了一个美国人

  陈为高当庭说,他跟妻子费某感情一直不错。2003年,他们的女儿出生。2004年,他们顺利拿到了结婚证。2005年,他们之间的感情曾出现过一次挫折,但很快就和好了。直到案发前几天,今年1月22日,妻子突然离家。4天后,她回来说自己跟一个美国人住在一起。

  “4天里,孩子也想妈妈,我给她打了无数次电话,但没人接。”陈为高说。回家当天,妻子向他提出离婚要求,并称要带走女儿。之后,她又去了那个美国人那儿住。

  费某证言显示,案发前两三个月,她在王府井附近认识了一个美国人,互相有好感,就留了电话,大概过了半个月,二人便发生性关系。之后,她就想与陈为高离婚。陈为高大专毕业,案发前无业,家里经济收入主要靠陈妻,她在王府井附近拉客去酒吧消费,从中抽成赚钱。

  女儿抱着美国人给买的洋娃娃

  案发当天,费某回家将女儿接去了美国人租住处。直到晚上10点,她才带孩子回来。“当时,女儿抱着美国人给她买的洋娃娃。”

  将女儿安顿睡下后,陈为高跟妻子提出“好好谈一谈吧”。二人进入主卧,分别坐在床边上。“妻子又直接提出离婚。”陈为高说,为了家和孩子,他一直想挽回双方的感情,但妻子的态度非常强硬。

  “她用语言刺激我,我就冲动了。”陈为高回忆案发当晚,妻子还打算去那个美国人那里,他用手掐住妻子脖子,大约掐了一两分钟,见妻子不再脚蹬反抗了,他才放手。

  “我内心极不情愿相信,但感觉他们肯定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当时还要把我一手带大的孩子带走。”陈为高说,这天是腊月二十八,马上就要过年了,别人家都欢天喜地,而我家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自己非常后悔。

  陈为高以为妻子死亡后,他走进女儿房间,又将年仅7岁的女儿掐死了。“我到现在也不敢相信,自己将最心爱的女儿给掐死了。我担心孩子没有父母,特别可怜,就把孩子也给掐死了。”陈为高哭着说,他自己从3岁就生活在单亲家庭,深感家庭不完美的孩子特别可怜,因此对女儿倍加疼爱,从女儿上幼儿园到案发的5年里,一直都是由他照看。

  作案后,陈为高开车到通州宋庄自杀未遂,后电话报警。民警赶到陈为高家里时,发现他女儿已死亡,被掐昏的妻子从床上爬起。

  辩护律师说

  杀女是出于无限的爱

  昨天的庭审中,陈为高的律师称,陈妻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且案发当晚存在不当言语,促使陈为高激情犯罪。陈具有自首情节,且真心悔罪,希望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她只看到了丈夫不能给自己带来充裕的物质生活,而没能看到丈夫悉心照顾女儿,也没能看到丈夫刻苦自学法律专科、本科以求上进。”

  对于杀女,律师辩护道:他对生活绝望时,出于对女儿无限的爱,可怜并担心女儿将来孤苦伶仃,遂将女儿杀害。虽然后果极其严重,但陈主观恶性较小,有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听到此处,陈为高再次埋头失声痛哭。

  公诉人说

  可以从轻但不能减轻

  对此,公诉人表示,陈为高不管怎样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陈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减轻。

  昨天,陈妻没有到庭,她委托代理人向陈为高提起7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本案昨天未宣判。(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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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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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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