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今年年初广州地铁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审理完毕,进行宣判。法院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认定吴某放火罪成立,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刑期从2011年1月至2017年1月。吴某表示自己在受到了单位不公正对待,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才放火的,他要继续上诉。
法院判决为警示社会
主审法官表示吴某行为构成了放火罪。之前公诉人指控吴某犯有放火罪,建议对其按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吴某放火没有造成重伤、死亡,仅仅造成相关人员轻微伤,同时地铁公司认为自己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不足。应该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主审法官表示量刑时还考虑了吴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吴某春运期间,在广州人流众多、安检重点区域地铁放火,可能造成旅客恐慌、互相踩踏、群死群伤的惨剧,从这个方面来说,应对吴某进行从重处罚,警示社会。法院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要求上诉。“起诉书上说的我自以为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实际我就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才这么做的。”吴某反驳说,自己放火是在上访无门情况下做出的。
地铁受损难以索赔
吴某放火后,地铁公司表示在列车材料修补、人工费用、人员差旅费方面共支出了20万元,其中人员差旅费就多达10万多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要求有关部门对地铁列车损失进行评估,不过由于列车很快修复,导致了地铁公司财产损失无法评估。“仅凭地铁公司一面之词,无法判定损失。”主审法官在法庭上说,法院没有支持地铁公司20万元损失一说。
实际上,吴某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多年未有任何存款,年近40依然未婚,吴某的家庭也无任何赔偿能力。考虑到吴某的经济赔偿能力,法院的宣判结果也无吴某对地铁公司的赔偿。这样一来,受到纵火损害的列车车厢维修费用需要地铁公司自己掏腰包,至于其他损失,地铁公司也需要自己埋单。
案情回放
吴某,1972年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曾在佛山某家私厂工作。2009年8月吴某被工厂开除,此后一直失业。2010年12月他拖欠房东303元房租,房东多次向他催要。今年1月9日晚房东再次催要房租。次日,他在地铁5号线上纵火。
第一次审判中,吴某表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没有钱回家过年,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于2011年1月10日下午5时他将五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瓶装在迷彩背包里,从滘口地铁站进站上车。在地铁内来来回回走了数小时后。当晚10时许,当地铁行至小北站与广州火车站之间的路段时,被告人吴某在地铁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不顾公众安全,打开其随身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了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在车厢内猛烈燃烧起来,致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三名乘客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某自己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记者杨辉、陈文笔,通讯员越法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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