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一将于13日施行的司法解释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
民政部今年刚发布的报告显示,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逐渐攀升的离婚率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配偶有份儿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父母为子女结婚买的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的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婚姻财产纠纷问题“与时俱进”
问:这次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经是第三次了,为何在这个时候又出台一个司法解释?
答: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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