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官煤”式腐败滋生的土壤
身为煤炭局长,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纪检、检察机关部分调查人员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
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随着煤焦领域成为山西纪检部门查处重点,因煤而生的各种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山西省纪委曾于2010年1月21日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缴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
据山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邢顺喜通报,2009年山西省纪委查处了包括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中铝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冯其福侵吞国有资产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此外,近1000个单位和4000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了在煤焦生产管理和监管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肇树认为,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一些“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膨胀,加上他们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腐败很容易滋生。
一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说,以郝鹏俊案件为例,他自恃“一把手”,在单位大权独揽,有恃无恐,骄横跋扈。制度却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坚决,使制度形同虚设。
蒲县煤炭局太林煤管站站长郭敬铭说,他有时去成南岭煤矿监管提意见,局长说你不用管,这都没有问题,咱一直都是按国家规定来干的。
另一方面,对以煤焦领域为代表的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被认为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
蒲县纪委副书记孔宪民说,纪律监督乏力,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十几年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但其主要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一位办案人员认为,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
据郝鹏俊堂兄在当庭证言,2004年到2005年间,郝鹏俊找他说上级部门要检查有关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事,让他代替自己充当城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以应付检查。郝鹏俊强调说只是应付一下,没有风险。
此外,办案人员指出,隐蔽性也是煤焦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因素。郝鹏俊作为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掩人耳目,搞挂名法人代表,签订虚假退股协议,大笔转移资金,销毁煤矿经营凭证,种种手段都使其问题更具隐蔽性,例如在查证中发现,郝鹏俊以个人或公司等各种名义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就多达7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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