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本是分给被占用土地或因拆迁失去土地或房子的村民,但在温州安置房却并有按规定分给普通村民。
日前,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多名村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由于该村土地被征用,村里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作为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用房。
新桥村有200多户村民。这569套安置房如果按人分配,每户能分到3套左右。然而,安置房即将封顶,村民的焦虑却与日俱增:房子被村干部以其自己的名义当做商品房全部出售了!
三百多套安置房疑被瓜分
有村民告诉记者,在2011年4月上旬,村民提交报告给瓯北镇政府,要求公布新桥村三产安置房569套的分配名单。该名单在一个月后公之于众,但其分配情况却令人匪夷所思。
记者为此通过多方努力,获得上述安置房分配名单。该名单显示: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办公胡文西家46套,村办公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时间倒回至2007年11月7日,永嘉县征收瓯北镇新桥村集体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为解决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居住问题,政府向新桥村返回了26.5亩代征三产用地用以建设安置房,安置被征地的村民。随后,新桥村取得政府返还的三产用地后,分别建设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等安置房569套。
2008年至2009年间,新桥村村委会对安置房进行了分配,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长、村书记及村两委成员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村长、书记各分得四五十套,由此导致村民流离失所,民怨四起。
据记者调查,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与温州市区仅隔一条瓯江,被称为温州的“浦东”,当地房价已经高达3万元/平方米。2002年以来,新桥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里先后得到750多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作为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用房。
按理说,新桥村200多户村民平均每户可以分得3套房子,但至今有的村民连一套安置房也没分到。在回答这些安置房到底安置给谁的问题时,新桥村村委会主任余乾寿承认,除了60多户村民自己出让了安置房指标以外,的确还有村民一次都没有分到安置房。但没分到房的村民数量,直到记者完稿时尚未获得一个准确的数据。
安置房变身商品房出售
有村民一次也没有分到安置房,那么这些房子流向何方?按照村民的说法,有部分房子已经以商品房名义作价出售,这一说法在记者的采访中不断被证实。
据记者了解,新开发的安置房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层高都在20层以上。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以16层为基准,前者8500元/平方米,后者7500元/平方米,蔡桥商贸大厦以13层为基准,8500元/平方米,三栋楼上下每层差价为100元/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盈利部分以货币分配方式返回给村民。
村民缴款方式是第一期交房缴纳70万元,款到签订认购协议书,余款以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结。认购以上安置房的村民如违反以上缴纳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另行调整名单。
由于第一次交款70万元数额较大,且参照市场商品房价格,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希望以成本价40万元购买,但未获得村委会领导同意。然而,村委会却以成本价将109套安置房卖给了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此,江北区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出售行为是违规的。问题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毕,很难再收回来。“现在关键的是追回属于村民的账款。”
这几年,温州房价涨幅很大。如果按照安置时的均价,以每平米8000元计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米,销售款项接近7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每平米3万元的价格计算,销售款项高达24亿元。但据当地政府官员透露,村委会账户上只有5000万元。
三年争议未果
按照《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第三条“安置房建设审批与分配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规定,为保证安置房建设与分配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镇人民政府的原则批准。
但政策规定却形同虚设,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却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门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
反映无果后,村民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永嘉县瓯北镇政府撤销同意“新桥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分配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的行政行为,但永嘉县人民法院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在接受采访时给出的解释是:“我有13套,这个是顶名字用的,顶名字是为了审批手续,不报上去手续批不下来。”
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就是这种“挂名”,让安置房分配脱离了各方监管,最终形成了三个利益输送链条:其一,部分官员以低价或者免费获得安置房;其二,关系户可以通过成本价获得安置房,然后关系户再给村委会成员巨额回扣。对此,村支书余乾寿予以否认。
实际上,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吴宗考表示,“把安置房当商品房出卖没有这个规定,村里没有权力以市场价的形式把安置房当商品房来卖。”
吴宗考说,新桥村的做法明显与安置房建设审批和分配原则相违背。按规定三产安置房的审批必须上报真实的安置户名单,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手续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上述安置房的分配中,明确规定:“在安置房交付前具体分配方案如有变化的,具体分配对象名单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蹊跷的是,这些明显违规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制止,三年已去,村民到处奔走相告,至今未果。“个中原因非常复杂。”一位当地房地产圈内人士如是评价。(新华网浙江频道/中国经营报 晏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