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上午离婚下午买房 房管局称想卖房需前妻同意

2011年08月15日 09:2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年前上午离了婚,下午我自己买房签了合同,现在想把房子卖了,结果房管局却说要征得前妻同意才行。”昨日,在汉阳民政局结婚离婚登记处,张振民很是无奈。

  2009年11月8号上午9时,张振民在汉阳区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当天下午3时许,他买了一套房子。此后,他一直单身。最近,他准备将房子卖掉。结果没想到,由于离婚买房在同一天,去房管局交易时,工作人员要求征得其前妻同意。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离婚登记处的电脑和买房合同上,显示的是同一天,没有显示具体的几点钟办理,所以仅从书面上没法看出是否是离婚后再买的房子。因此,房管局工作人员将那栋房子视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今天来民政局,也就是为了开证明,证明当年的离婚时间是在上午。”张先生摇着头苦笑。(记者 胡义华 实习生 龚慧 通讯员 韩新利)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