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让报考者和自己的亲属“绝缘”,而且和整个招录单位“绝缘”,本单位只在最初确定招录人数和条件时参与研究决定,整个笔试、面试都由第三方进行。
毕业于河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李娟,应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笔试成绩大幅领先,却在公布总成绩时,被告知面试成绩占60%,以0.08分之差败北。而被招录者系该院《经济论坛》杂志社社长李现科的女儿李娜。对此,河北社科院表示,李娜条件符合报考要求,其亲属在面试考核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了回避。“他不是本次面试考核的评委,也没有参加本次面试考核工作。”(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结论,公众疑问依然未消。一是面试所占比重过大,为自由裁量预留了空间;第二,笔试、面试总分只相差0.08分,这样的差距太小,只要在面试中稍有不公,就可能舞弊得逞。第三,面试评委中就有招聘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只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的女儿有一点偏袒,就完全可以扭转局势。
事实上,河北社科院这次招聘的面试,在制度上依然存在漏洞。关于面试评委组成,河北省社科院介绍说:按照河北省的规定,“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相关专业和人力资源专家组成,一般由7人组成”的规定,我院面试评委完全按此要求,由院内专家和上级部门外派专家组成。谁能绝对信任这些和社长李现科一起工作的院内专家,不会照顾社长的女儿?
有什么办法让公众打消怀疑,保证公务员招录的公平,防止徇私舞弊?只有一个办法,制定严格的回避制度,不仅让报考者和自己的亲属“绝缘”,而且和整个招录单位“绝缘”,本单位只在最初确定招录人数和条件时参与研究决定,整个笔试、面试都由第三方进行。比如最近,珠海市招录公务员,就规定招考单位考官不参与本单位考生的面试。
问题在于,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严格、规范的公职人员招录回避制度。《公务员法》也只对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提出了要求。对于在招录过程中具体操作的回避,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不系统、不规范,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回避制度,以规范公职人员招录工作,让公众憎恨的“萝卜招聘”无处藏身。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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