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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伪造手续做“军火生意”被判无期

2011年08月16日 15:46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这两男子在贵阳买了422.94万枚雷管,还开辟了一条贵阳通往山西的“军火运输线”。将雷管运到山西进行销售,借机从中获利近800万元。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的另外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伪造正规手续做上“军火生意”

  贾品宝来自山西省广灵县,与王建平是同乡。2007年初,王建平负责在贵阳联系购买雷管,在转卖给贾品宝运至山西销售。二人可从中吃差价及提成。

  随后,王建平在贵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曹林。2007年下半年,曹林通过老乡蒋仲之认识了时任赤水市黔航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航公司)总经理柳胜兴,并介绍给王建平。

  由于没有相关正规手续,柳胜兴提出以黔航公司在山西省开展异地爆破作业,成立矿石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经理部形式,向王建平销售雷管。

  随后王建平向柳胜兴提供了一套虚假的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新兴煤矿(以下简称新兴煤矿)的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等证件。

  柳胜兴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同意,私自成立了“山西省左云县矿石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经理部”,任命王建平为项目部经理、曹林为项目部副经理。

  项目部成立后,王建平等人的“军火”生意却正式开始启动。

  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柳胜兴五次向王、曹非法销售雷管62.94万枚,并要求曹、王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每次将钱款直接交付给自己。柳胜兴将所有钱款部分上交公司后,剩余部分中饱私囊。

  每次雷管准备好后,贾品宝就安排杨喜明(另案处理)、张海军、白桂树等人将雷管直接装上普通大货车并用水果掩盖,运至山西省朔洲、广灵等地,由贾品宝安排销售。

  扩大生意一年赚了近800万

  2008年7月,因柳胜兴所在公司的雷管存量小,无法继续销售给王、曹二人,柳胜兴提出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联公司)非法购买雷管。

  柳胜兴随后将王、曹二人介绍给时任久联公司营销分公司省外销售部经理刘金宝(另案处理)、副经理迟增武及业务员罗军认识,并承诺只要有货就给对方一定“提成”。

  2008年7月4日及2009年2月3日,罗军代表久联公司分两次与王建平代表的虚假大同市左云县新兴煤矿签订了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2008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柳胜兴三次参与,罗军、迟增武先后8次向王建平、曹林非法销售雷管共360万枚。

  为逃避检查,将从久联公司非法购买的雷管运至山西销售,王建平、曹林与蒋仲之达成协议,由曹林按每枚雷管0.1元钱的标准向蒋仲之支付费用,蒋仲之负责租用仓库,并将王建平在久联公司购买的雷管运至仓库暂存。

  随后,蒋仲之租用了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向阳化工厂仓库,持久联公司的相关资质,以久联公司名义先后与重庆恒通物流公司或泸州利普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先后八次租用物流公司的货车,亲自或安排驾驶员携带伪造爆炸物品运输证到贵阳,装运雷管。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贾品宝就非法获利约700余万元。王建平非法获利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品宝、王建平等人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雷管。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没有合法买卖、运输雷管的手续,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雷管并指示他人运输后高价转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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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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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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