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不同地方购买仿真手枪、子弹头、火药等物品后,进行加工制造,先后制成成品半成品手枪12把。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获时,还查获了其作为提炼火药原料的射钉枪弹390枚。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案卷证据认真审查后,依法对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5月底,公安宝坻分局接到辖区内群众举报,称男子刘某某有非法制造枪支嫌疑。根据有关线索,警方立即展开侦查。经前期摸排及大量走访,办案民警了解到,刘某某长期居无定所,租住于不同的宾馆或借宿在朋友家中。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刘某某在不同地方先后购买了仿真手枪、子弹头、火药等,并随身携带,在租住处及偏僻路段、仓库等处自行加工制造手枪及子弹。
根据掌握的线索及大量证据,办案民警随后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经审查,刘某某交代,他曾是一名出色的机械工人,常被人称赞“心灵手巧”。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某某对枪械的原理和制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便辞去工作,在家潜心钻研如何制枪。刘某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仿真手枪,拆卸后反复钻研,随后又通过各种渠道搜索枪械资料自学。“学成”后,刘某某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制造出成品半成品手枪共12把、枪弹95枚。根据其交代,警方随后在其暂住处查获作为提炼火药原料的射钉枪弹390枚。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制造的手枪中共有4支手枪为枪支,其中3把为以使用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把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除查获的枪支外,据刘某某交代,他还将一把成品手枪卖给了男子孙某,一把半成品手枪被一名叫“程子”的男子偷走,已流入社会。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提讯等,对该案卷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其社会危险性极大。检察院依法从快审结此案,于近日对刘某某做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讯员蔺雯婧记者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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