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本市大统路的一对夫妇,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由于双方均无能力解决住房,故向法庭承诺离婚后仍然同住但互不干扰对方生活。昨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他俩离婚。
1991年4月,钱某嫁给了卢某,5年后协议离婚,随后又复婚。去年10月16日,夫妻俩因生活琐事又起纷争,卢某顺手拿起菜刀将钱某砍成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月14日,钱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中,男女双方均认为离婚后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因此离婚后住房仍然维持现状,家庭财产由双方按现状使用。法庭依法向他们释明:现住房只有15平方米,由双方及女儿共同居住。离婚后,如双方仍然这样居住,可能会不断产生纠纷。
对于法庭的释明,两人分别向法庭承诺:离婚后维持现状居住,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保证不将其他异性带回家;在没有经济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前提下,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待今后有经济能力了,双方自行协商。
法院认为,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琐事及夫妻关系致感情破裂,双方均有一定责任。鉴于目前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亦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准许。(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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