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杀三人并碎尸者李玉山继续在市一中院受审。李玉山认罪并向死者家属道歉。此外,李玉山还在庭审后段强调了曾自供命案及揭发兄弟李井元命案之事,意图求生。检方则坚持建议法庭对李玉山判处死刑。
昨天中午,对李玉山等6人的审判结束。在庭审的最后,李玉山回身向坐在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表示道歉,“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假如还有来生,我会报答死者的父母”。持续一天半的庭审中,李玉山的家人没有出现。
虽然死者陈某的家属承认李玉山在整个庭审中的态度较好,但是认为比起他杀人碎尸等残忍行为,仍认为李玉山不可原谅,并提出了106万余元的索赔。据了解,陈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他还有一个哥哥。陈某初中毕业后就跟着父亲经营眼镜店,此后又在网吧谋职,并于1989年认识了网吧同事李楠(李玉山的亲侄子,向李玉山提供熟人信息供其抢劫)。当时,李楠曾因偷电脑被陈某家人抓住,后来陈某一家原谅了李楠,没有报警。后来,李楠回到北京,陈某也来北京做生意,并结识了女友小红(化名)。陈某和小红遇害时,正打算结婚生子。
李玉山的律师王晓雨指出,李玉山被指控绑架陈某属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的,应被认定为自首,此外李玉山还主动交代了其他犯罪,其中还包括一起命案,并供出了多名同案犯,因此应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李玉山自己提出,他曾揭发检举李井元2003年的命案,应属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判他死缓。
检方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指出,李玉山的行为属于主动交代余罪的坦白行为,而且他交代的命案与警方已经掌握的抢劫杀人案属于同种罪的余罪,不属于自首情节。早在2003年警方就掌握了李井元杀人的犯罪线索,并对其网上通缉,因此李玉山供出李井元,也不应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检方建议对李玉山追究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保险诈骗罪、绑架罪等7项罪名,同时判处死刑。(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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