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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隔夜酒”后撞死人 涉嫌危险驾驶被公诉

2011年08月18日 15:1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场隔夜酒,让身为人母的田某离开了人世,让身为公务员的陆某面临法律的制裁。昨天,昌平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7月12日晚,在某机关工作的陆某与几位朋友到饭馆吃饭。陆某兴致很高,转眼间,几瓶啤酒下肚。酒足饭饱后,陆某与友人各自回家了。第二天早上8时许,陆某像往常一样驾车上班,殊不知昨晚喝的酒还在肚里发挥着作用……

  刚一进入隧道,陆某猛然看见前面有一行人横穿马路,陆某向右打方向盘、踩刹车,想躲过行人,但悲剧还是酿成了,行人田某当场被撞身亡。据陆某供述,在他的车进入隧道之前,左侧车道前方有一辆小货车向前行驶,当时的注意力集中在这辆货车上了,没想到路面会有行人。

  事后,经过交管部门认定,陆某在这次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其酒精含量达到101.8mg/100ml,足以构成醉酒驾车。(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白璐 董军)

  又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丰台区云岗街道的一名主任科员李某,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成为本市公务员醉驾入刑第一人。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刑满释放已月余,目前仍未恢复工作。

  李某40多岁,案发前是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工委办公室的一名主任科员。今年5月5日晚,李某驾车行至朱家坟附近时,被设卡查酒的警察查获。经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40mg左右。

  据悉,李某受审时心情很低落,他说,他以为云岗那边没有查酒后的民警,且自己离家很近,不会被查到。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没有前科,最终决定判处其两个月拘役。

  云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李某是一名转业军人,团级干部,2007年左右到街道办的工委办公室工作,负责街道统战工作等,平时工作表现不错。李某在7月上旬出狱后,“目前单位让他先在家休息一段时间”。

  昨日下午,云岗街道办事处监察科工作人员称,李某目前仍未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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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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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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