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女子张楠因不满母亲对自己的奚落,在家中持锤砸死母亲。由于在父亲劝说下自首,张楠于昨天上午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指控,去年10月9日早晨7点多,张楠在房山区窦店镇金鑫苑小区的家中,趁55岁的母亲刘某熟睡之机,持铁锤猛击母亲头面部数下,致刘某颅脑损伤死亡。张楠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张楠说,她从小就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总因为小事受到父母指责。长大工作后,她每月都给家里钱,直到2000年母亲刘某炒股总赔钱,她提出把以前给的钱要回来,刘某给了她20万,但从此和她的矛盾就激化了。张楠离婚后,于去年3月搬到房山和父母同住,刘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数落她。因为住的地方离单位远,刘某提出让她开家里的车,但刚开了不久,刘某就坚决不再让她用车,还骂她占便宜,并拿她离婚的事数落她。
于是10月8日,张楠便从单位辞职了。辞职的次日早上,也就是案发当天,张楠听到父亲出门遛狗,便想和母亲谈谈用车的事,但两人又发生了剧烈争吵,并互相咒骂。于是,张楠就上楼回自己卧室拿出放在拉杆箱里的锤子,返回了刘某卧室,用锤子砸向了母亲的头部。张楠说,在案发后她曾一心求死,所以曾供述说,自己早在2000年就产生了杀死母亲的想法,但实际上她是当天与母亲吵架后临时起意杀人。
张楠的父亲说,张楠和母亲刘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刘某性格不好,非常急躁,常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和家人吵架。事发当天,他遛狗回家,看见张楠从屋里楼梯上下来,脸色不太好。接着,张楠就告诉他,她已经把母亲刘某砸了。张父冲进卧室,看见刘某躺在床上,胸部剧烈起伏,大口喘气,嘴里不断地往外吐血沫子。他大声喊刘某,但刘某没反应,只是一直在喘气。于是,他就让张楠打110报警,自己打120急救。
法院认为,死者刘某作为张楠的母亲,有教育、管理女儿的职责和权利,虽然在表达方式和态度上可能有所欠妥,但不能成为女儿行凶的理由。但鉴于张楠自首及她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作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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