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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多种因素相互叠加是未成年人犯罪主因

2011年08月19日 15: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趋于下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日对外公布《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得出这样的结论。

  调查报告指出,上网年龄与未成年人犯罪高危期基本一致,网络沉迷与家庭残缺、逃学旷课、不良交往等因素相互叠加,是当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原因。

  调查报告起草者、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调查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阐释。

  未成年人犯罪总量近两年来下降

  2009年9月至11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三个调查组,赴黑龙江、北京、江西等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进行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专题调研;2010年再次组织人员赴天津、河南、山东等10个省、直辖市开展调研。

  “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深度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第一手宝贵数据和资料。”操学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在经历较快增长之后开始出现下降。2000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增趋势,从2000年的41709人,上升到2008年最高峰88891人,平均每年递增9.2%。近两年来呈下降趋势,2009年为77604人,2010年68193人。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在维持一段较高水平趋势后开始出现下降。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从2000年的6.52%,经过连续5年的增长,达到2005年的最高峰,从2006年开始逐年下降。

  “尽管由于各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管控等方面因素的差异,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地域分布上的变化和差异,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会存在着比其他地区突出的现象,但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即控制了上升幅度。”操学诚进一步说,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犯罪高发时期,在全部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幅度已得到一定的控制,这是必须肯定的。”

  犯罪绝对数增长涉网犯罪最突出

  尽管近年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下降的态势,但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随整个刑事犯罪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的现象却不容忽视。

  调查报告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多的是侵财型犯罪,其中抢劫近60%,盗窃近20%。未成年人犯罪具体罪名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7项罪名。从组织形式看,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的一组数据印证了这种判断: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罪名中,抢劫罪占到了37.9%。

  在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这说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业余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已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对于上网主要目的的调查中,失足未成年人网聊、网络游戏和观看网络电影的选择率都在70%以上。而在对于网络聊天具体内容的调查中,无聊和结交朋友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近70%和60%。在接触黄色信息途径的调查中,有近80%的失足未成年人选择了网络。而在对失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的调查发现,上网年龄主要集中在12岁至15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吻合。

  “调查反映出,一方面是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平时业余生活单调,甚至可以说是空虚;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主要接受和沉迷以网络为代表的社会媒介的熏染,大量武斗暴力、黄色淫秽信息,加剧其犯罪行为倾向严重化,对他们触发犯罪行为起到了很明显的诱导作用。此外,家庭贫困、厌学、贫富分化、机会不均等社会消极因素与网络因素叠加扩大催化、诱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最为突出的现象。”操学诚分析说。

  早期干预未成年人犯罪高危人群

  在操学诚看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下降,是各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的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以预防为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危人群的早期干预。”操学诚说。他认为:“在预防孩子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家长的教育作用是巨大的。因此,积极开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增强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能力等,应成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操学诚还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树立起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战略观,逐步制定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应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我们社会客观存在的且无法完全禁绝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已证明,仅靠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综合社会力量,在多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是必须且紧迫的。”操学诚说。(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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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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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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