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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匪杀人后跳海自杀 名下无财产死者家属索赔难(3)

2011年08月19日 17:39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艰难的索赔

  妻子遇害嫌疑人自杀 丈夫索赔难

  周国领说,妻子去世后,他先后交了鉴定费、丧葬费等,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目前,儿子上学的伙食费都拿不起了。 ”

  周国领生活困难,受到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该中心为其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周国领告诉记者,他通过打听得知,牟某有母亲和姐姐,他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在律师的帮助下,周国领到法院立案,但是经过律师初步查询,牟某的名下没有财产,周国领又决定撤诉。“如果牟某名下真有财产,周国领可以要求嫌疑人亲属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给予赔偿。 ”周国领的律师说。

  目前,为了筹钱让小儿子上学,周国领一方面在寻找牟某是否有财产,一方面想通过法律渠道申请救助。

  对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表示,大连司法机关有相关救助办法,但是该办法是针对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告人被判赔偿,但是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由被害人或是家属所申请的救助。

  而在李烟被害一案中,嫌疑人自杀,警方已经结案。案件不能到达法院审判环节,因此,周国领申请救助不符合条件。

  我省有望立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

  “我向公安机关咨询寻求救助的办法,但是民警表示,从来也没有做过类似工作。 ”周国领说,他提出救助的申请没有成功,但是公安机关表示,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愿意配合。

  昨天,大连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国内有的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条例。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10月1日,无锡市就施行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救助申请,并获得救助金。

  根据《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规定,救助申请应当在刑事诉讼期间内向案件承办机关提出,刑事案件处于立案侦查阶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而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大连法律工作者也在做出努力。今年1月份,包括大连律师在内的12位省人大代表呼吁我省应制订《辽宁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该议案被列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并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这意味着,我省有望立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 (半岛晨报 记者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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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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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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