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在一著名造船公司,查获一批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窝案,涉案金额140万元。由于其涉及造船业普遍存在的废钢回收问题,引起业内较大反响。在公司担任分段制造部副部长等职务的5名罪犯分别被处以10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
1 回收暗藏“商机”
这家船厂是国内主要的造船企业之一,每年业务量巨大,仅2009年造船总量就达到170多万载重吨。钢材是建造船舶最主要的材料,在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废料和余料,统称为废钢。目前我国船舶制造的废钢产生率基本在10%左右,2009年,该公司使用钢材30余万吨,其中4万吨报废需回收出售。当年,公司废钢销售额近1亿,约占当年纯收入的15%。从这一系列数字中,不难看出在废钢出售过程中暗藏巨大“商机”。
为加强监督制约,企业将废钢处置过程分解为多个环节。配套部物供室负责对外招投标,选择合适的废钢收购厂家;分段制造部设备材料科负责废钢的收集、分类和供给;总务部负责废钢处置时的核重、结算等。然而,挤破脑袋想争取最大利润的废钢收购者却一掷千金,打通各个环节,把厂方精心设计的“防火墙”完全摧毁。本案中5名罪犯就分散在上述3个部门多个环节。
2 借“肥肉”捞一票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该公司分段制造部副部长薛某、配套部物供室主任陈某、配套部物供室物资定额管理员薛某某、分段制造部设备材料科科长陈某某、总务部管理员郑某,先后向废钢回收企业负责人杨某、孙某和吴某等伸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9万元、30万元、12.5万元、35万元和7.5万元。他们均为公司造船骨干和管理人员,其中职务最高的分段制造部副部长薛某,是公司的中层管理干部。身居要职的他们最初只是几千几万元地拿,后来胃口越撑越大,不再满足于这点好处费,开始捕捉新机会。
2008年,外国一家企业订购一艘集装箱船。船造到一半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船东无法支付后续费用,不得不弃船,这艘度身打造的船舶无法另觅买家,只能作为废弃物回收处理。船厂为减少损失,打算将其拆卸后作为废钢卖掉。这次情况与以往的废钢处置截然不同:一来,这次的废钢体量庞大,整整有半艘船那么多,远远超于过去10%的报废率;二来,切割后的巨大钢板质量完好,完全可以直接作为一般用途中的整材使用,价值远高于建造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少量废钢。
听说有优质废钢待价而沽,收购者闻风而动。其中,一直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与陈某保持“良好关系”的杨某尤其激动。2008年他在一次余料收购业务后,分别塞给陈某和薛某某各5万元红包,就此成了“莫逆之交”。如今一笔生意足抵以往一年的总量,怎能没有他的份?
当然,这次的生意不同往常,再铁的“兄弟”也不可能白白送上这块肥肉。握有处置大权的薛某、陈某和陈某某早就盘算着如何借此捞一票。杨某找上门透露自己的计划后,双方一拍即合,当即达成口头协议,这次由陈某负责招标,保证杨某笃定中标,净利润4人均分。
3 分赃“讨价还价”
陈某找来几家熟悉的收购企业参与竞标,事先关照他们要乖乖配合,将竞标价格尽量压低,确保杨某能以低价中标。同时,陈某某和薛某在余料装运过程中,一方面将质量最好的余料都供应给杨某,另一方面按照装运的车辆设计载重量计算每次的装运量,但允许杨某将车厢全部装满,尽量超载,超出部分不计入总量。如此一来,他们最大程度地为杨某创造了超额利润。
杨某赚足钱,自然投桃报李。2010年1月的一个晚上,杨某把陈某和陈某某请到一块碰头。他宣布:“这次生意总共赚了90多万元,扣除各种开销,实际净赚不到70万元。我是守信用的,今晚按约定分了这笔钱,每人17万元!”
听了这个不小的数目,懂行的陈某和陈某某却不买账。陈某某当即提出:“怎么可能只赚这点?你这不是明摆着想私吞大头嘛!”杨某说自己花了不少钱疏通各种关节,利润实在不高。陈某打圆场说:“大家朋友一场,有得赚就可以了,不要太计较。杨某你就再多拿点出来意思意思,120万元一口价!”
讨价还价一番,三人最终将总额定在116万元,4人均分,每人分得29万元。杨某当场拿出58万元给陈某某,其中29万元托他转交薛某。同时,拿出29万元给陈某,但陈某表示自己曾向杨某借款100万元买房,所以这次他不拿现金,充抵一部分借款。听闻此言,陈某某“慷慨”地拿出1万元交给陈某说:“加上这1万元一起给杨某,凑足30万元整数作为还款。”
看到陈某某如此爽气,大家都很佩服他。没想到,他在人前人后的表现却截然不同。事后,他压根没告诉薛某这次每人分得29万元,只告诉他每人分得25万元,想把其中的4万元差额据为己有。而且,由于薛某不敢一下子收下25万元现金,两个月后案发时,其实际只从陈某某手中分4次收到5万元现金,剩余的钱都藏在陈某某家的壁橱里。(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