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1年6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辖区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近40件,其中中小学各半,我院对上述举报线索立案侦查数占举报总量的28%。在近40名被举报人中,涉及中小学校长、书记14人,约占总举报线索的37%。”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组该院近年来收到的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统计数据。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春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一是明显低于同期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数量,二是一般低于其他社会公职人员。但是,因其处于教书育人的特殊岗位,社会的期望值比较高,尤其作为基层学校的一校之长更应是全校师生的表率,一旦犯罪,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
招生、采购、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环节是高发点
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上述案件中,某小学部分领导和财务人员涉嫌贪污、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案件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9月,海淀区审计局在对该校200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校将捐资助学款、食堂和住宿费结余存入了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内,存在账外资金。但当审计人员要求该校提供有关账外资金的材料时,对方一直没有提供。
不仅如此,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该校负责对这些账外资金的存取情况进行记录的人员,将各自持有的记载账外资金存取明细的3个笔记本于9月30日烧毁,这直接影响了审计部门对该校财政状况进行审计的工作进程,该校账外资金的具体数额和用途成为一个谜。
“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有4类:一是利用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贪污受贿犯罪;二是利用管理财务、经手资金便利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三是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收受贿赂;四是利用负责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收受贿赂。”袁春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举报线索统计情况来看,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基建、财务管理、食堂承包、房屋租赁等环节。
2009年6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京某中学原校长和两名副校长涉嫌受贿罪。3人利用学校修建综合实验楼的机会,利用职务便利向北京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
袁春华告诉记者,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收受贿赂是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有的学校领导、负责基建工程的工作人员在校舍改建、装修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方的贿赂。此外,有的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在教材、图书、教学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取回扣问题严重,涉嫌犯罪。
贪腐主要发生在校长及相关主管领导身上
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立案侦查的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担任校长、副校长或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占60%。
今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也曾发布过题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应当引起重视》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此类犯罪主体集中,“主要是发生在中小学校长及主管领导身上”。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中小学里,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在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在招生、招收计划外学生问题上往往是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此外,“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支笔’现象突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共建费用一般由校长指定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所有共建费用的收入、支出只对校长一人负责,其他学校领导不掌握,形成无人监督的局面。而且出现问题,也是牵涉到校长与财务人员。这个小金库的钱款还是由学校的财务人员管,唯校长命令是从,上千万元的非法钱财处理得相当随意,有的入账了,有的分了,有的吞了。”白春林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某些单位部门一把手任职时间过长,“一言堂”现象严重。该报告分析了某学校校长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例:该校长自1999年开始任职,虽然在其努力工作下,学校的师资水平、综合实力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无形中助长了其在学校“一个人说了算”的地位。“学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均是校长在任时提拔的,对校长几乎言听计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班子内部成员对校长权力无法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