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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婚姻法新解真的不偏不倚?

2011年08月22日 14:14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或许是婚姻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缘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甫一出台,就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不少女性网上发文,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与沮丧,一些女权主义者亦对新规定持批评态度,甚至有人在网上感慨:婚姻法新解释“让女性的地位倒退了500年!”

  同时,网上认为新解释公平合理的言论很快就占了上风,国内某知名网站,就大张旗鼓地推出了一个“婚姻法新规没错,别替女人瞎操心”的新闻专题,试图论证新的解释不偏不倚。为了证明“婚后父母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中立条款,该网站的文章说:“女权主义者忽视了,这条普适性的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

  我想说的是,从夫居是我国基本的婚居模式,且短时间很难改变,婚居模式不做调整,女性对婚姻法新解释的担忧随时都可能变成现实。当然,对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需要半生的积蓄,如果女性通过离婚轻易地能将房产划走一半,对男性亦不公平。但为弱势提供保护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以为,在处理离婚案件中,鉴于妇女的社会处境以及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应该把结婚年限、离婚原因以及将来谁更容易获得房产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时房产归首付一方”的规定,该网站则算了一笔账: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一套房子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相当于男方支付了60万元,女方支付了40万元,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产现价值200万元,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元。结论是:“女方并没有任何损失”。这个计算方式最大的漏洞是,女性分得的80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缩水,而男方的房产却蕴藏着增值空间。女性有没有损失?我想,大家都能看明白。

  该网站的文章还说,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能结婚)”,那只能说女方自愿安于弱者的地位。婚姻的基础当然应该建立在感情上,但我要说的是,物质亦是必须考量的条件之一。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问题上较真,我只能说:女性生儿育女的价值抵得上百套房产。一款法律解释条文,男女感受截然不同,个中缘由值得深思。(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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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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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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