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连某购买了15部手机,并印刷了60多万张招嫖卡,找到两家色情按摩店谈下“合作协议”。由连某雇人分发招嫖卡并接听嫖客电话,将“资源”提供给两家按摩店后组织卖淫女上门提供色情服务,嫖资由连某与按摩店老板、卖淫女按比例分成。 为了扩大业务,连某雇佣了彭某等多人为其服务。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罪对连某等9人提起公诉。
26岁的连某是个无业游民,曾因抢劫罪获刑一年。为了获取财富,他想到利用色情按摩店敛财的办法。
连某认为开按摩店有风险,不如电话招嫖“保险”,于是去年9月,他在台江区天榕花园租了一间单元房,作为介绍卖淫的工作地点,并购买了15部手机,作为接听嫖客电话的“专用机”。
连某开始寻找开色情按摩店的合作者,张某很快就被他看中。从2006年4月开始,张某就在晋安区开了多家色情按摩店,组织卖淫女从事色情活动,获得嫖资后,他与卖淫女三七分成。连某与张某商谈之后,定下了“合作协议”。随后,连某又与另一名按摩店老板吴某达成了“合作协议”。
连某招兵买马,雇佣了彭某、林某与李某等人为其服务。2010年8月,连某租用五一新村一间单元房作为雇佣人员的租住地。连某还联系了一家印刷店老板,以每张0.027元的价格让该店为他印刷黄色招嫖卡,到案发时他共印刷了60多万张。
连某与两家按摩店的老板约定,由连某组织人员分发招嫖卡,接到嫖客电话后,连某将“资源”提供给按摩店,按摩店组织卖淫女到嫖客指定的酒店、宾馆卖淫,嫖资一次300元,按摩店老板与卖淫女共得120元及出去卖淫的车费,其余为连某所得;包夜一次700元,按摩店老板与卖淫女共得300元及出去卖淫的车费,其余为连某所得。
连某与按摩店合作一个多月后案发,2010年9月30日,连某等9人被警方刑拘。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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