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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引社会关注 扶人还是撞人成焦点

2011年08月23日 05: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8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哪里?该案又为何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

  在8月22日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许云鹤说,2009年10月21日,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

  许云鹤称,当时他将车停下,下车搀扶老太太,没想到一碰老太太,她就直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了120。后来,老太太说要借电话用,当许云鹤把电话借给她时,她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车撞了,让人赶紧来。

  据许云鹤介绍,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他“拿8万了事”。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而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了当天的详细情况。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称,王秀芝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许云鹤难以接受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的判决理由,更加难以接受10余万元的罚款数额,因此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而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此外,上诉人没有缴纳强制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交警未做出责任认定,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据了解,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一审审判人员曾找到参与王老太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张寅龙认为,“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表明,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确认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太10.8万余元。

  在22日二审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一位从警十余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寻找目击证人非常困难。有些明明在现场的人,在警方询问时会以什么都没看见作答,有的证人作证一次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让一些简单的案件最后成为悬案。

  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许云鹤案”经过网络传播和媒体转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都在网络上注册,发布自己的观点。媒体的相关报道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社会普遍关心该案的进展,有人担心这起案件会不会成为另一个“彭宇案”,可能不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綦通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相关证据缺失的话,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

  他说,公众对“许云鹤案”的关心,表现了人们对社会基本善恶道德的关注,但这并不是单纯的法律规范能够调整的问题。

  8月22日的二审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记者 朱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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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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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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