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邹某、张某、邓某、周某、李某五人利用“高科技”,专门盗名车里的电脑、相机、名牌西服、名牌烟酒等贵重物品。
去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邹某等人采取用电子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使车主误以为车已关闭。趁车主离开之机他们窜入轿车内实施盗窃。这伙人多次在鸿铭商业街、雨花亭的沃尔玛超市停车带、八一路的阿波罗商业广场等地实施盗窃,目标都是奔驰、宝马、路虎等高档车。涉案金额高达13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某等人4年零6个月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 (潇湘晨报 任文婧 谢汝佳 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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