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从未谋面的广东人柯某与兰州的李某、朱某接上了线。他们通过电话确定淫秽光盘的数额、价格,之后通过物流进行交易。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柯某先后3次从广州发货,将近3万张淫秽光碟发至兰州。8月22日,广州的发货商柯某,兰州的接货商李某、朱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兰州市中院依法受审。此案未当庭审判。
电话通知 物流送货
年近50的广东人柯某,上有80岁的父母,下有一儿一女,而且小女儿智力有缺陷。他在广州某商厦里租用摊位,主要经营小家电,生意的不景气让柯某万分苦恼。一次偶然的机会,商厦里晃悠的“马仔”提供了一条发财路——批发销售黄色光碟。柯某从厂家批发淫秽光碟,毛利3分钱,除去物流费用,每张碟赚取1分多。虽然利润微薄,但临近破产的他依旧选择冒险。经朋友介绍,柯某与兰州的“王艳”“刘洁”接上线,他与两人未曾谋面,只是通过电话确定光盘数额、价格,通过物流进行交易。而“王艳”“刘洁”正是庭审中的被告人李某与朱某。
2010年12月22日,柯某通过“全运通物流”将第一批9000张光碟以“文具”的名义发出,收货人为“王艳”(李某,女)。12月27日,柯某再次发出10000张光碟。由于李某再未露面,该批光碟抵达兰州后长时间无人领取,焦急的柯某电话联系了同在兰州贩卖黄碟的朱某。随后,柯某于2011年1月7日第三次将8000张光碟发往兰州,收货人姓名变为“刘洁”(朱某)。
警方缴获3万张黄碟
李某祖籍河南,是4个孩子的母亲,在兰新商场做电器生意。看到一张黄碟能赚2毛钱,她特意在张苏滩租用了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淫秽光碟。12月2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到柯某,首次定购DVD6000张,单价1.18元,VCD3000张,单价0.58元。12月27日,李某再次定购淫秽光碟10000张。2010年12月30日,第一批光碟到货,李某在将其存入库房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仓库中查获淫秽光碟共计10265张,经鉴定其中10131张属于淫秽物品。为了立功,李某向警方供述:第二批的10000张黄碟已经在发往兰州的路上,并提供了柯某的电话,同时供出同在兰州的老乡朱某也从事着贩卖黄碟的生意。
朱某(化名“王艳”、“张胜”的收货人)是河南人,对外宣称无业,实则一直倒卖黄碟,存放淫秽物品的仓库就在排洪南路。2011年1月3日,朱某接到柯某从广州打来的长途,称10000张光碟已经抵达兰州,但迟迟无人领取,希望朱某收下这批货,朱某二话不说照单全收。没几日,朱某再次打电话给柯某订光碟8000张,同时他还从广州一陈姓男子处用“张胜”的名义定购8000张同类光碟。2011年1月10日,朱某前往物流中心提取共计16000张光碟时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在其仓库中当场查处光碟19805张,其中19342张属于淫秽物品。
■记者手记
回顾这起案件,不难发现被告人收、发淫秽光碟的主要途径是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对运输品的“宽松”检查,一定程度上给犯罪提供了方便。因此,打击贩卖淫秽光碟等涉黄物品犯罪,也要严格规范物流管理,加大物流公司对运送物品的检查。(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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