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科研机构仍将是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内的创新主体。”河南省农科院院长马万杰研究员近日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业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中,国家应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总体公益性进行明确界定,将农业科研机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马万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创造了用不足世界1/10的耕地养活世界1/5人口的奇迹,但在另一方面,农业科研机构属性不明、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运行机制上治理结构单一等问题,影响了我国农业发展。
“相对于其他行业,农业科技总体上具有更为明显的公益性属性。国务院(2011)8号文件出台后,商业化育种任务被逐渐剥离,农业科研单位公益性属性更加突出。”但在马万杰看来,农业科研机构的公益属性一直没有明确。
“政府对农业科研机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其服务农业发展公益性职能的发挥;农业科研机构职能定位不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科研机构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三级农业科研格局,机构同质性趋强,重复研究现象普遍,既缺乏分工协作机制,又难以使科研资源形成合理的纵深布局,造成人、财、物等科研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顺,现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科院所和农业院校自成体系,缺乏必要的协作机制,导致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科研与生产脱节。”
马万杰以数据表明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2008年,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0.5%,远低于1.5%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对农业生产有直接贡献的常规技术研究及公益性、基础性研究投入偏低。某些领域科研经费多头投入,某些领域常年罕有投入,导致学科发展失衡。”
“科研工作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行政干预过多,管办未能有效分离,过分的行政手段管理降低了科研工作的自主性。重奖励轻实际贡献、重研究轻转化、重数量轻质量、重单项技术研究轻技术集成研究等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单一同样让马万杰感到头痛,而让他更为揪心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少地方院所被城市包围,土地置换难度大,试验用地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马万杰看来,解决一系列问题,要清醒认识到农业科技创新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活力源地位,在国家战略高度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农业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他建议,从明确农业科研单位的总体公益性属性、对三级农业科研机构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保障农业科技发展。
“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预算增幅高于同级财政收入增幅。”马万杰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用地,在农业科研机构土地置换中免征各种税费,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科研机构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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